国际奥委会体育摄影大赛(中国区)比赛
规程与规则
一、赛事名称:国际奥委会体育摄影大赛(中国区)比赛
二、赛事主题:奥林匹克精彩瞬间
三、赛事宗旨:传播奥林匹克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
四、赛事时间:2006年9月——11月
五、主办单位:中国奥委会新闻委员会
承办单位:北京五洲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体育摄影学会
独家网络媒体支持单位:搜狐网
特别媒体支持单位:体坛周报
六、作品分类及说明:
作品主题必须与体育相关(竞技体育、大众体育、休闲体育、传统体育)以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传播奥林匹克文化、促进体育与文化的结合为参赛宗旨,作品内容包括如下:
(一)体育赛事、大型体育活动:以体育赛事、大型体育活动为拍摄对象,表现活动的相关内容和精彩场景。
(二)体育新闻记实:以体育新闻事件为题材,富有创造性地展现体育新闻的真实内容。
(三)体育人物肖像:以体育人物为拍摄对象,着力表现被摄人物的气质和外貌,兼具实用性和审美性。
七、奖项设置:
分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颁发奖金、奖杯及证书,详情如下:
一等奖3名:奖金2000元及奖杯、证书
二等奖6名:奖金1000元及奖杯、证书
三等奖9名:奖金500元及奖杯、证书
优秀奖100名:证书
上述获奖作品的中胶片作品将由组委会于2006年11月上旬送交国际奥委会进行全球评选。国际奥委会将于2007年上半年评选全球优秀作品并举办颁奖典礼,将向最终获奖者颁发1000—3000美元奖金,并邀请获奖者到瑞士洛桑参加颁奖典礼。
八、参赛资格:
(一) 作者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性别年龄不限;
2. 业余摄影爱好者(是指不以摄影为职业的摄影爱好者)。
(二) 作品要求:
1. 参赛作品胶片、数码摄影作品均可,但只有胶片作品有资格被选送国际奥委会参加评选;
2. 参赛作品必须为200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间拍摄;
3. 参赛作品必须与主题相关;
4. 参赛作品不得冒名,以及经电子影像处理、合成、修改等,如有违反,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5. 参赛作品规格统一为10寸照片并填写参赛表格;照片一律不装裱;
6. 参赛照片及参赛者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组委会将不予返还;
7. 每位参赛者可以参加全部类别的比赛,提交之作品数量不限(单幅、组照均可),参赛作品须与报名表格中相关项目相对应,每张都须标记分类代码。所有作品均须注明作品名称,同时附文字说明,注明拍摄的时间、地点、机型、胶片、光圈等摄影要素;
8. 作品如有损坏(运输途中破损、损毁、丢失等),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及活动承办方不承担责任;
9. 评委会的决定为最终裁决,不接受任何申诉;
10. 版权:
(1) 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及活动承办方对参赛作品享有使用权,可以重复使用所有参赛作品进行出版和展览活动;作者享有永久署名权;
(2) 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有权将参赛作品用于非商业目的奥林匹克运动的推广活动;
(3) 入围作品在得到通知后需向组委会提交作品底片,以供组委会审核其作品资格,并作为提交国际奥委会的参赛依据。如逾期不提交则视为自动放弃获奖及参加国际奖项评选之资格;
(4) 参赛者承诺其为所提交之参赛作品的唯一版权人,以报名表签字作为法律依据。
11. 获奖作品如被国际奥委会选中用于奥林匹克推广活动,作者有义务向国际奥委会提供原作复制品以配合相关推广活动。
九、参赛办法:
(一)自消息发布之日起,请参赛者从“国际奥委会体育摄影大赛(中国区)”组委会公布的官方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参赛表格(参赛表格须本人亲笔填写),连同摄影作品一同邮寄至组委会;组委会将对所收到作品进行类别编号,并对参赛者资料进行保密,以保证评选公平、公正。
(二)投稿时间及办法:
1.胶片作品参赛办法:
自消息发布之日起,须将参赛作品及报名表格邮寄到赛事组委会,以信封上邮戳显示的时间为准(建议使用挂号信方式邮寄),逾期提交作品将视为无效。如因邮寄造成遗失或损坏组委会不承担责任。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101号名人公寓A座5层
北京五洲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国际奥委会体育摄影大赛(中国区)比赛”组委会
邮政编码:100101
联系电话:010-5829 6050/51/52-809
官方网站:https://2008.sohu.com/opp
2.数码作品参赛办法:
自消息发布之日起,参赛者须在官方网站上填写报名表格及承诺书,并将作品上传到网站指定位置。
组委会将为所有参赛者开通博客,详情请登陆官方网站查询。
摄影比赛评选结果将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公布。
※组委会具有对本次比赛规则的最终解释权
国际奥委会体育摄影大赛(中国区)比赛组委会二00六年九月五日
(责任编辑:小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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