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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频道-2008北京奥运会 > 奥运备战 > 体总公告

2008年全国跳水冠军赛暨奥运会选拔赛竞赛规程

2007-12-06 19:21:00 中国游泳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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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竞赛日期与地点

  2008年3月19日至24日在安徽省合肥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注册单位。

  各队可以冠名参赛。

  三、竞赛项目

  男子:1米跳板,3米跳板,10米跳台,个人全能,双人3米跳板,双人10米跳台,团体;

  女子:1米跳板,3米跳板,10米跳台,个人全能,双人3米跳板,双人10米跳台,团体。

  四、参加办法

  (一)获得2007年全国跳水锦标赛各单人项目前12名和双人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可报名参赛,其报项不限。

  (二)获得2008年全国青年跳水冠军赛各单人项目前16名和双人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以及在跳台项目中年龄已满12周岁的男子运动员和年龄已满11周岁的女子运动员且单独排名在前16名者可报名参赛。在报项上,通过男子3米跳板、男子跳台、女子3米跳板、女子跳台获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在上述四个项目中只能报名参加获得资格的项目,在其他项目中报项不限;通过上述四个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获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上述四个项目,在其他项目中报项不限。

  (三)各单位可另报运动员2人,男女不限,每人限报两项,只能在男子3米跳板、男子10米跳台、女子3米跳板、女子10米跳台中选报一项;其中只能有1人报名参加10米跳台项目。

  (四)凡因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备战和参加国际比赛而未能参加资格赛的运动员,可直接报名参加本次比赛,其报项不限。

  (五)承办单位可报未达标运动员参加测验,不计名次,每单人项目限报2人、双人项目限报2对。

  (六)上述运动员中,年龄未满12周岁的男子运动员和年龄未满11周岁的女子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10米跳台、双人10米跳台和个人全能项目。

  (七)为更好地备战2008年奥运会,本着国内练兵、一致对外的原则,国家队队员可跨单位配对报名参加双人项目的比赛。

  (八)各单位各单人项目最多报5人、双人项目最多报3对运动员参赛(跨单位配对的运动员除外)。

  (九)如各单位在赛前要求更换参赛运动员,则只能在报名表范围内进行更换,不得更换未报名的运动员。

  (十)各单位可报医生1人(仅限于专业医务人员),领队、教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下列比例配备:1~4名运动员,配备1名;5~8名运动员配备2名;9~12名运动员,配备3名,依次类推。

  (十一)参加比赛的专业运动员每人交纳报名费20元。

  (十二)参加比赛的教练员、运动员和评分裁判员须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未注册者不得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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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u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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