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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运禁烟决心大 谁来执法如何执法尚需完善

  在今年“世界无烟日”,河南省汤阴县几名小学生身披写有“吸烟有害健康”字样的绶带,向市民进行宣传。常中正摄

  本报记者 郭晓宇

  “只要走出家门,我就躲不开二手烟。”单位有同事吸烟,餐馆有顾客吸烟,车站有乘客吸烟,怀有三个月身孕的吴女士只有在家中才能享受到无烟的环境。

  “吸烟是你的权利,但请不要影响别人。”吴女士是公共场所禁烟的拥护者。

  由卫生部起草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内容。
有消息预测,条例出台也就是近期的事。

  条例有望解决吴女士出门的担忧,也给烟民们带来一个难题:烟,去哪儿吸?

  广电总局下达影视“禁烟令”

  国家广电总局前不久就“电视剧《新上海滩》因吸烟镜头过多遭联名抗议”一事做出回应,表示今后将要求各级审查机构对影视作品中滥用吸烟镜头等现象给予重视,加强审查。

  有人认为此举小题大做,很多烟民更是觉得跟他们“过不去”。

  然而,《2007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显示的数据令人震撼。报告指出,我国目前约有3.5亿吸烟者,居世界各国之首,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近100万。另据世界卫生组织估算,中国的烟民数量在以每年300万的速度增长。

  影视剧除了娱乐之功能外,宣传教育功能也是其重要功能之一。影视中的“吞云吐雾”镜头无疑对青少年影响很大,影视剧“禁烟”拓宽了社会公共资源参与禁烟的“空间”。我国参与的“全球青少年烟草调查”结果显示,青少年在家中和公共场所受二手烟危害的比例分别为43.9%和55.8%。

  影视剧“禁烟”,不是小题大做。

  危害惊心禁烟势在必行

  被动吸烟的问题已提出多年,人们深知其害。但《2007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中指出的被动吸烟危害仍令人心惊:我国遭受被动吸烟危害的人数达5.4亿,每年死于被动吸烟的人数超过10万。报告呼吁公众向被动吸烟现象说“不”。

  据介绍,卷烟点燃时会产生极高温度,这时产生的烟草烟雾中含有4000多种化学物质,包含许多有毒有害物质,其中有40多种物质具有致癌性。二手烟雾中含有几百种已知的有毒或者致癌物质,包括甲醛、苯、氯乙烯、砷、氨和氢氰酸等。二手烟雾已被美国环保署和国际癌症研究署确定为人类A类致癌物质。

  被动吸烟对儿童健康的危害,涉及到儿童生长发育各个阶段。胎儿期母亲的主动或被动吸烟,出生后的被动吸烟都能引发儿童疾病,如婴儿猝死综合征、急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急慢性中耳疾病等,诱发或加重哮喘,影响肺功能的发育。

  家庭、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都是人们经常接触到二手烟的地方。根据2002年的调查,被动吸烟人群中,82%在家庭中、67%在公共场所、35%在工作场所接触二手烟。

  如果吸烟人数少,房间面积足够大,能不能减少二手烟的危害呢?

  对此,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许桂华指出,“国内很多地方以为在车站、餐厅搞个吸烟区就可以免除二手烟危害,这其实是错误的。”她表示,在泰国举行的世界卫生组织会议上,分隔吸烟区、非吸烟区来实现所谓烟草烟雾“完全暴露”的做法,已经被各国卫生专家所否定。

  研究表明,将吸烟者和非吸烟者分开、净化空气或装置通风设备等,都不能消除二手烟雾对非吸烟者的危害。在同一建筑物内,暖气、通风、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会把二手烟雾传送到整个建筑物中的每个角落。“只有完全无烟环境才能真正有效地保护不吸烟者的健康。”许桂华说。

  “吸烟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甚至是一种习惯势力。如何改变这样一种习惯,国家立法是一个重要的开始。”卫生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立法准备研究课题”负责人崔小波表示。

  现有控烟立法不完善

  一些国家和地区控烟的经验显示,立法是实现室内环境无烟化的关键。很多国家和地区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已从公共交通工具、电影院、购物中心、银行、学校、医院等,逐步扩展到办公场所,又进而扩展到大众餐饮娱乐场所。这一过程,体现了社会越来越注重对不吸烟人群的尊重和保护。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多是出现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某些条款或细则中。如1987年国务院颁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91年卫生部发布了该条例的实施细则,规定了影剧院、录像厅、音乐厅、舞厅、音乐茶座、游艺厅、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商场、书店、、公共交通等候室共13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199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总则中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199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二十七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室吸烟。1997年全国爱卫会、卫生部、铁道部、交通部、建设部、民航总局颁布《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对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烟提出进一步的要求。

  我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地方立法始于1993年。截至2006年10月底,全国各地先后有154个城市和地区颁布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我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地方法规从无到有、从粗到细,对控制各地区公共场所吸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还存在不足:

  一是目前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控烟法规的仅占45.7%,一半以上还存在控烟法规的空白。二是禁止吸烟场所比较局限。绝大多数地方规定禁止吸烟的场所只限于医疗机构、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托幼机构、学校、会议室、图书馆、展览馆、公共交通工具、邮电、金融业的营业厅等少数场所。只有广州市和深圳市规定在设有空调的餐厅内禁止吸烟。在所有的地方法规中,办公室等工作场所均未列入禁止吸烟的范围。三是法规内容限定模糊,执法主体不明,可操作性不强。如一些条款规定对违反者“予以行政处分”或“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但没有明确执法主体,也未规定具体给予何种处分。

  专家表示,一个完善的控烟立法除了要强调执行公共场所严禁吸烟的规定外,还要包括严禁香烟广告、加强烟盒上烟害警示、提高烟税征收、加大普遍控烟教育宣传和提供戒烟服务等种种措施。其综合作用一是压缩烟民吸烟空间,减少烟民散布二手烟害的机会,促进烟民戒烟。二是保护非烟民,提高他们的自卫条件和鼓励他们协助吸烟亲友戒烟。三是劝阻青少年不要开始吸烟,以断绝吸烟大军的来源。

  “公共场所禁烟”纳入全国性法规

  2006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中国生效。公约明文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在国家法律规定的现有国家管辖范围内采取和实行,并在其他司法管辖权限内积极促进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和(或)其他措施,以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适当时,包括其他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

  我国在首次发布的《2007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中强调,立法是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关键措施。报告指出,中国政府要为有效履行控烟框架公约全力以赴,修订控烟条例,推行控烟措施,补助地方控烟经费。

  “国家提倡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营运出租车、公共电汽车、封闭式空调列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以及吸烟区以外的候车(机、船)场所禁止吸烟。”今年6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室)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吸烟区(室)室内空气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室)、卫生间及浴室应当具有独立的排风系统。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禁止吸烟的区域设置醒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禁止吸烟区不得放置吸烟器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如果公共场所经营者在设置的吸烟室(区)、卫生间及浴室未按规定设置独立排风系统,或者未按规定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或在禁止吸烟区放置吸烟器具,或者设置自动售烟机,征求意见稿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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