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奥运-搜狐网站
奥运频道-2008北京奥运会 > 奥运新闻 > 各界奥运新闻

击剑冠军王磊状告汽车公司侵犯肖像权索赔110万

  

击剑冠军王磊称这则广告侵犯肖像权。
击剑冠军王磊称这则广告侵犯肖像权。东方早报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王东生

  “官司事情,不要问!”

  2008年1月8日,北京东方君悦大酒店。刚才还在台上乐呵呵地和赞助商老总聊天的击剑世界冠军王磊,被问到自己和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打官司一事时,不乐意说起此事。

  后来,他只是很小声地说:“备战奥运会,国家队的训练比赛很忙,所以我根本就不想考虑这件事,我已经全权委托我老婆在上海处理。”

  王磊太太叫顾御虹,据她介绍,从2007年9月份开始,她和王磊就不断地被人询问“王磊给上海大众汽车代言”的事情。

  “我们都说没有的事情!前两次的询问,我们压根就没当回事,可亲戚朋友们问多了,还有王磊的队友也在问,我们就觉得事情有蹊跷。”顾御虹说因此她还差点和亲戚朋友们“翻脸”。

  “几个要好朋友对我们说:放心好了,我们体谅你们闷声发财的做法,也不会问你们借钱——王磊击剑的巨幅照片都已经出现在户外超大广告牌上了,连网络广告上也有了;其实,明星做代言人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但也没有必要否认,不想说出代言费用,也是可以理解的。”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顾御虹说她和王磊已经意识到问题到了怎样的程度了——“沪杭高速和沪宁高速上海入口处的巨型广告板上,都有王磊的巨幅图片。”

  顾御虹说:“在没有得到王磊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我们认为这样的做法当然侵害了他的肖像权。”

  于是,顾御虹在40天前就着手“为丈夫维权”——状告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3日,盖有王磊印章的一纸“民事起诉书”呈给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在发现自己的图片被用于“途安”旅行车广告画面,进而被张贴在上海市区大型交通要道的醒目位置,这位曾获2004奥运会银牌、2006年击剑世锦赛男子重剑冠军的著名运动员王磊将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以侵犯肖像权为由提出总计110万元的赔偿。其中包括100万元的肖像权经济损失和10万元精神抚慰金。

  2008年1月2日,本案在普陀法院以简易程序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

  原告律师——

  此事完全可以 通过协商解决

  作为王磊的代理律师,上海市黄河律师事务所的高红秀主任律师昨日接受采访时这样回忆:“第一次开庭时,有很多记者围着我要采访,我认为被告方对原告方已经造成了侵权,所以我觉得没有必要接受记者的采访。”

  高律师昨日在其位于武宁路的办公室这样向记者表示:“在第一次开庭之后,我就发现大渡河路和武宁路交界处的那块原先印有王磊图片的大型广告牌给拆除了。至于沪杭和沪宁高速入口处的,我还不清楚。需要补充的是,我还接到很多自称是和王磊和解的电话。但我均以无法确定对方是否代表被告方为由,拒绝了对方进一步接触的请求。”

  在被告提出肖像存在争议时,高律师表示:“图片中的王磊是带着面具的,但这并不能说这不是王磊。如果被告方当初只是随便找一张击剑运动员的图片,怎么又会偏偏选用王磊的图片呢?”

  最后,高律师还郑重表示:“可以肯定的是,原告王磊先生是受害者。关键就是在于,只要对方有足够的诚意,我们认为此事完全是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

  

(责任编辑:discover)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