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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频道-2008北京奥运会 > 奥运备战 > 体总公告

2008年全国皮划艇(静水)春季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08年4月23日-26日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二、竞赛项目:

  (一)男子单人皮艇:

  200米、500米、1000米、12000米

  (二)男子单人划艇:

  200米、500米、1000米、12000米

  (三)女子单人皮艇:

  200米、500米、1000米、12000米

  (四)女子单人划艇:

  200米、500米

  三、参加单位:

  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云南省、甘肃省、解放军、武汉体育学院和其它特邀单位。

  四、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报名必须持有有效的中国皮划艇协会颁发的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作为特邀单位除外)。

  (二)每单位每项目限报两条艇。国家队队员代表所属单位参赛,如国家队队员承担国际比赛任务不能参赛,则国家队队员成绩以2007年春季冠军赛成绩计为此次比赛成绩。

  (三)2007年全国锦标赛各组别个人积分前60名(女子划艇前10名)的运动员享受国家下拨的竞赛包干经费,其他运动员自费参赛。各单位享受国家包干经费保证名额运动员总数4:1比例的工作人员为大会负担名额,其余人员自费。自费人员在报到时需向大会组委会交纳参赛费。

  (四)各单位需对各自报名参赛的运动员的健康状况和水中自救能力负责。各队在报到时需向大会提交有运动员本人与主管教练签名的200米游泳自救能力保证书和全体运动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复印件和医疗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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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顾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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