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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频道-2008北京奥运会 > 奥运火炬接力 > 境外接力 > 澳门 > 澳门概况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概况

   ★第二部分 简史 政制特征

    【简史】5000年前已有先民足迹

  澳门地区从近几年的考古发掘,特别是十多年前及1995年在路环岛黑沙的沙丘中发掘出土的彩陶以及玉器,经鉴定,证实是四、五年前的珍贵古文物,与其同时出土的石斧等石器,同近几年来在距离澳门不远的珠海地区出土的同类文物,属于同一文化系统,说明早在新石器时代,中华民族的祖先,已在澳门一带的地区劳动、生息。

澳门、路环、黑沙等地,早已是中国大陆的原始居民足迹所到之处。在商周时期,古代居民已在这些地区居住活动,所以,澳门、珠海出土文物中,有春秋时期的簋、罐以及战国时期的陶器等。

    南宋末年始有华民定居  

    一千几百年内,澳门地区虽然有人迹所及,但毕竟还只是舟船随季候风寄泊之地。人们推测澳门半岛之有华人定居,是在南宋皇朝倾覆之际。当几十万南宋军民乘船长驱到达澳门一带,有的可能踏上这片半岛汲取淡水、寻找食物,有的更可能将这片荒僻地辟成藏身之所。召集澳门半岛上名为"永福古社"的沙梨头土地庙,便相传邕建于南宋末年。大约在南宋末年至元初,澳门半岛上的望厦、(虫右加豪)镜等地,已是定居的居民点了。

澳门妈阁庙
澳门妈阁庙

    葡人未来澳已有妈阁庙

  在明成化年间,由居澳的福建莆田、泉州以及广东潮汕等地的居民集资,兴建妈阁庙。 始建时的妈阁庙,位于娘妈阁,初名海觉寺。妈阁庙历史逾五百年,葡人商船最早来澳的,是在妈阁庙涉头登岸,询问居民地名。据说"马交"(MACAU)之名乃由此而来,实为闽语娘妈的一音之转而至。妈阁庙是天后庙,是澳门三大古庙之首。未有葡人来澳,便已有妈阁庙,便已有华人居澳。

    【澳门问题的形成】澳门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澳门问题是由中国封建王朝的腐败无能和外国列强的入侵造成的。

    1535年,葡萄牙人取得在澳门码头停靠船舶,进行贸易的权利;1553年,葡萄牙以曝晒船上水渍货物为由,并通过贿赂当地中国官吏,进入澳门居住;至1557年起,他们每年须向当地中国官吏交纳一定银两的地租,以换取在澳门居住的资格。

    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中国晚清政府在西方列强的侵略之下,被迫割地赔款。葡萄牙政府也趁机发难。1845年,葡萄牙颁布法令,公然宣布澳门为“自由港”,并拒交地租,以武力抢占关闸,驱逐中国官吏,绑架中国士兵。1851年和1864年又先后强行将X仔与路环两岛划入其管辖范围,从而逐步完成了对澳门的占领。

    1887年,葡萄牙与中国清政府在北京签订不平等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迫使清政府允许葡萄牙“永驻管理澳门”,但该条约涉及的勘界问题经多次会谈一直无法达成协议。1928年,当《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第四次期满时,中国国民党政府曾照会葡萄牙政府,声明中止该条约,并与葡萄牙政府签订了新的《中葡友好通商条约》。新条约没有提及澳门问题,葡萄牙占领澳门的现状没有得到任何改变。1955年,葡萄牙颁布了《澳门海外省组织法》,擅自将澳门视为其“海外殖民地”。1974年,葡萄牙国内发生了反法西斯政变,宣布放弃所有海外殖民地,承认澳门是中国领土,并于1976年颁布了《澳门组织章程》,规定澳门地区属葡萄牙管治下的特殊地区,享有行政、经济、财政及立法自治权。1979年中葡两国建交,双方就澳门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澳门是中国领土,目前由葡萄牙管理;澳门问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在适当时机中葡两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澳门不是殖民地】所谓殖民地,通常是指一个独立的国家因被他国占领,管辖而失去应有的主权,以致于沦陷为他国的附属地。如安哥拉曾被葡萄牙占领成为葡萄牙的殖民地。澳门虽然也被葡萄牙占领并受其管辖,但众所周知,澳门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政府理所当然地对澳门享有神圣的主权,这一事实决不会因葡萄牙对澳门实施占领或清政府与葡萄牙签订不平等的条约而有所改变,更不会因葡萄牙单方面将澳门视为其“海外省”而有所改变。由此可见,殖民地的概念,对澳门来讲显然是不适用的。

    1972年3月8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黄华致函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主席时指出:“香港、澳门是属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帝国主义强加于中国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结果。香港和澳门是被英国和葡萄牙当局占领的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完全是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根本不属于通常的‘殖民地’范畴。”这一立场体现了中国政府的一贯态度,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1972年11月,联合国大会以99票对5票的绝对优势,通过了将香港和澳门从世界殖民地名单上除去的决议。

    【政制特征】澳门既非附属他国的殖民地,亦非一个独立的城市国家,而是葡管中国领土。主权与治权的完全分离,决定了澳门的特殊法律主其政制特色。

    (1) 澳门作为葡管中国领土,并非政治实体,也没有完全的民主政制。1979年中葡建交后,主权与治权分离的政治法律地位得到确认,在某种意义上,葡萄牙获得中国正式"授权"代行管理澳门的权力;

    (2) 澳门的政治制度独一无二,虽然总督地位突出,但并非美国式的总统制,也非葡萄牙式的半总统制;立法会虽有民主选举成份,但并不完全,也没有制约总督的政治优势;

    (3) 澳门享有较大程度的内部自治,但对葡萄牙主权机关特别是司法系统仍有一定依赖性。《葡萄牙共和国宪法》部分地适用于澳门; 

    (4) 《澳门组织章程》1976年实施以来,经过多次修改,已基本上适应澳门现实状况。澳门总督与立法会的职责权限划分也相对较为清楚,政制运作日趋协调和成熟;

    (5) 澳门行政管理现状是典型精英共识政治的结果。虽然本地社会不是无条件支持政府,但基本上接受其管治。居民只要求在其认为应该干预的领域的施政取得起码令人满意的效果,"并不强求也不期望政府的施政似在那些反对派组织良好、准备随时取而代之的民主国家那样取得最佳的效果。"

    (6) 由于重大政治决策不取决于居民,澳门居民尤其是华人社会的政治意识和参与程度偏低,对政制的组织运作关心认识不足。近年尤其是进入过渡期后,此一情况有所改善,当家作主的意识有所加强,但距离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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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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