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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组委公布安检规则 场馆将严拒二十类物品入场

  新华社北京3月20日奥运专电(记者李舒岳东兴)第29届奥运会(残奥会)所有场馆启用前须经过搜爆检查,使用中封闭管理、专人值守,人员和车辆实行证件和安检准入,运动员、官员、媒体等注册人员在驻地登车前完成安检……20日上午,北京奥组委公布了《奥运场馆安检通用规则》。

这是2008年奥运会场馆防爆安检工作的依据。

  据北京安保指挥中心安检部常务副指挥朱益军介绍,《奥运场馆安检通用规则》规定共8章20项内容,明确了安检专业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禁限带物品,对残疾人、运动员、媒体等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服务,并对奥运场馆器材设施配备、安检场所分级配备、人力资源配备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记者了解到,在进行场馆安检时,人身安检器材的最小配备单元为“一机两门”,即一台X光机、两台金属探测安全门,每小时可通行普通观众800名,通行媒体人员400名。车辆安检器材的最小配备单元为一部自动车底检查系统、一条安检车道。人身安检遵循“男不查女”的原则,分为初检、复检和重点检查三个阶段;车辆安检采取人、器材相结合进行初检、复检,重点车辆还将使用搜爆犬强化检查,为老弱病残孕等有特殊需求的受检人员设置了专门通道;残疾人士乘坐具备场馆准入权限的车辆接受安检时,可不下车,由安检员上车检查。

  根据规定,不许带入奥运场馆的物品包括禁带物品和限带物品两类。禁带物品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放射性物品、有害生物制剂、毒品等七大类,因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安检人员发现上述物品后将予以收缴;限带物品包括自带的软硬包装饮料、横幅标语、大型箱包、一米以上的超长旗帜和旗杆等13类,虽然不违法,但违反往届奥运会惯例和本届奥运会规定,或者可能影响场馆安全秩序,安检员发现后将请携带人自行妥善处理。

(责任编辑:r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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