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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频道-2008北京奥运会 > 奥运备战 > 中国帆船 > 2008中国帆船动态

2008北京奥运会帆船项目参赛资格

  运动员资格最低标准

  所有运动员必须进入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之间的国际帆联官方世界排名,才能被国家(地区)奥委会选拔为有资格参赛的队员

资格获得时间表:

2007年6月28日

至 7月13日

国际帆联世界锦标赛, 卡斯凯斯 , (葡萄牙)

2007年11月15日

国家(地区)奥委会向三方委员会申请“邀请名额”的截止日期

2008年1月31日

三方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向国家(地区)奥委会 确认“邀请名额”的初步分配

2008年

世界锦标赛(具体时间待定)

2008年6月1日

国家(地区)奥委会确认资格名额的使用情况

2008年6月30日

国际帆联确认 确认剩余资格再分配情况

2008年7月

三方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向国家(地区)奥委会确认剩余“邀请名额”的分配情况

2008年7月23日

2008年北京奥运会组委会接收国家(地区)奥委会报名表的截止日期

  资格确认日期和程序:

  国际帆联将在每个资格赛后通知国家协会/国家(地区)奥委会关于奥运会的参赛资格情况。国家(地区)奥委会必须在2008年6月1日前向国际帆联确认所有参赛资格的使用情况。在这日期之后,未被确认的参赛资格将由国际帆联资格委员会在2008年6月30日之前,根据以下的国际帆联确认的剩余资格再分配程序进行分配。

  剩余资格再分配

  剩余名额将于2008年6月14日之后由国际帆联资格委员会根据以下优先顺序进行再分配。

  (i)向三方委员会提交的“邀请名额”申请符合条件;

  (ii)其余剩余名额将根据各大洲(以国际奥委会的洲际分组为准)的国际帆联成员国家(地区)比例,分配给那些在上届奥运会帆船赛中参赛比例较低的大洲中的国家(地区)。

  a.剩余名额将在以下4个项目中进行分配:

  -男子帆板

  -女子帆板

  -男子单人艇

  -女子单人艇

  奥运会帆船比赛的所有项目均可能有剩余名额。

  b.希望获得剩余名额的国家(地区)须在2008年6月1日之前向国际帆联提出申请,并且明确是哪个项目的名额。相关国家(地区)奥委会在提交申请时需要确认申请一旦被批准,则必须确认使用该名额。可以申请不仅一个项目的剩余名额,但仅限于(ii)a.中提到的4个项目。

  c.国际帆联将在第二次奥运会资格赛结束后产生一份上述(ii)a款中所述4个项目的剩余名额再分配表。该表将以第二次奥运会资格赛的成绩排名为基础。剩余名额再分配表将不涉及已经通过奥运会资格赛获得参赛名额的国家(地区)。

  d.将根据资格赛的结果,将剩余名额首先分配给那些未获得本届奥运会帆船比赛参赛资格的国家(地区)。

  -如果这些国家的申请均被满足,仍有剩余名额,则这些名额将分配给只获得一个项目参赛资格的国家(地区);

  -如果这些国家的申请均被满足,仍有剩余名额,则这些名额将分配给只取得二个项目参赛资格的国家(地区);

  -依次类推,直到所有的剩余名额被分配完毕。

  e.剩余名额将被分配给在剩余名额再分配表排名最高的国家(地区)。第一个名额将在男子帆板项目内分配,然后是女子帆板,以此类推,直到剩余名额被分配完毕。针对上述第(ii)d款所规定的分配原则,一旦一个国家(地区)在一个项目中得到了一个剩余名额,则该国家(地区)将被认为已在该项目中获得参赛资格。

  只有进入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期间的国际帆联正式世界排名名单中的运动员方能获得剩余名额。

  国籍:

  参加奥运会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为其报名的国家(地区)奥委会所在国(地区)公民。

  运动员的国籍将依据《奥林匹克宪章》第42条及其细则予以确定。

  只有当运动员符合其所属国家(地区)奥委会制定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参赛条件,方能代表其国家(地区)奥委会获取2008年北京奥运会参赛资格。

  依据国际奥委会关于运动员国籍或多重国籍的规定,运动员一旦为国家(地区)奥委会获得某个项目的参赛资格,则该名运动员不可以再代表其它国家(地区)奥委会去获取资格。

  有关国籍的规定和要求将适用于所有参赛人员。任何运动员不得在奥运会开幕前一年内改变其代表某国家(地区)参赛的资格。

所设小项(11)

男子 级别
帆板 RS:X
单人艇 激光
双人艇 470
龙骨船
女子 级别
帆板 RS:X
单人艇 激光雷迪尔
双人艇 470
龙骨船 英凌
公开项目 级别
重量级艇 芬兰人
快速帆艇 49人
双体船 托纳多

  运动员名额 男子 153

        女子 137

        公开级 110

        总计 400

  各奥委会参赛最大人数 一个国家(地区)的奥委会最多只能派一条船参加一个小项的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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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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