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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频道-2008北京奥运会 > 北京2008残奥会 > 残奥会资料

残奥会参赛运动员残疾类别、医学分级和目的

  残奥会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

  视力残疾。

  肢体残疾(运动功能障碍),包括脑瘫、脊髓损伤、截肢及其它肢体残疾者。

  分级的目的:

  为了保证比赛中尽可能公平、公正和安全的竞争,要对参赛选手的残疾情况和运动能力进行评价,根据具体参赛项目的标准将功能障碍相同或者相近似的运动员分在同一个级别进行比赛。



  残奥会参赛运动员的分级:

  视力残疾分为3个级别,B1级为全盲,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在任何距离,任何方向均不能辨认手的形状;B2级视力为从能识别手的形状到0.03和/或视野小于5度;B3级视力0.03以上到0.1和/或视野大于5度小于20度。

  肢体残疾根据运动功能障碍及各单项分级规定进行分级参赛。

  分级通常包括医学及功能评价、运动功能测试、赛场观察。

  (整理/王峻峰)

(责任编辑:礼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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