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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隐形侵权 部分广告奥运期间将停播

  东方网7月2日消息:本身不是奥运赞助商,却使用与奥运赛事相关运动员作广告代言。中国广告协会认为,这种奥运运动员代言非赞助商的广告也属于隐形侵权,将在8月1日至27日广告控制期间停播。

  昨天(7月1日),中国广告协会向所有广告经营者发出营造奥运广告市场环境通知:将按照赞助商名录对奥运广告进行监督,从8月1日至27日北京奥运会期间,非奥运赞助商在广告中如果邀请了现役并参加本届奥运会的运动员、教练员、官员等作代言,在没有得到奥组委的特别授权和批准下,将无法在媒体刊播。



  据记者了解,目前使用参赛运动员作代言的非奥运赞助商有不少,包括:用跳水队员胡佳作代言的“耐克”,用跳水运动员作代言的“雅芳”,用刘翔作代言的“安利”和“卡迪拉克”,还有签下国家羽毛球队的“361°”。此外,“美的”携手中国国家跳水队、“东芝”请来郭晶晶演绎、“长虹”邀请中国乒乓球队、“康佳”请来国家帆船帆板队、TCL携手中国女子网球队……前不久,跳水名将郭晶晶又出现在“韩泰轮胎”的广告中。而与参赛运动员“结缘”最多的要算是“安踏”了,20公里竞走选手李高波和宋红娟,击剑三剑客谭雪、王磊、张亮亮都在广告中纷纷亮相。这些广告的表现形式都是以运动员与产品的搭配,和奥运赞助商的广告手法如出一辙。

  谁都知道,奥运市场是块大蛋糕,而奥运期间的广告宣传更是“寸秒寸金”,这些花重金签下体育明星的非赞助企业对奥运期间“禁播”有没有准备呢?安利有关负责人今天上午告诉记者,他们将从明天开始陆续撤下由刘翔代言的广告,以响应奥组委和中广协的规定。安踏品牌负责人表示,暂停刊播对他们没有影响,他们早已做好准备,但目前不便透露。361°品牌也表示,奥运期间会有合适的广告安排,详情还不便公开。“损失多少会有一些,但是关于奥组委防范奥运隐性营销的举措,其实今年年初就已经明朗化,因此企业大多有计划安排这一时期的广告投放”,一家企业表示,届时将广告片稍做剪辑处理就不会触犯“界限”。

  中广协同时表示,广告中出现“2008”、“北京”、“火炬”等关键词,也是一种隐形侵权。中广协秘书长助理李方午指出,如今一些企业通过打“擦边球”,让自己企业的品牌和奥运会挂起钩来,形成独特的“奥运隐形营销模式”。协会将对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不良广告责任者采取“第一次劝诫——第二次劝诫——第三次通报批评,其中涉嫌违法广告报请国家工商总局甄别”的程序,实施自律劝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广协投诉和举报。(记者杨滨)

  京时间6月30日,北京市市政管委出台“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户外广告临时控制方案”,方案明确要求,奥运期间本市户外广告控制区域实行AB两级控制,城市主干道,包括二、三、四、五环,南北中轴线,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将严格限制非赞助企业广告进入。

  “擦边奥运的营销行为会影响中国的形象,这样做的企业可能会获得一点小利,但会因小失大。”中国体育界知名人士魏纪中曾经这样表达对非奥赞企业参与奥运营销的看法。

  当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仍然备受国际瞩目之际,奥运知识产权,尤其是奥运赞助商的权利保护成为焦点中的焦点。而魏纪中所说的因小失大,正是表达了对奥运违规行为可能给国际批评家更多机会和借口的担忧。

  从2001年7月13日确认北京为2008年奥运会主办城市开始,奥运商业战与奥运筹备战同时打响。七年,是一次激烈的商业长跑,众多瞄准奥运商机的企业投入了大量财力、智力与情感。现在,这些企业正积七年之心血,全力冲刺已经打响的奥运商业“收官战”。

  (来源:北京晚报)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佟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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