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不是唯一的受益者,同时免征税收的还包括组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国际奥委会全球赞助计划分成收入,以及组委会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特许收入和销售门票收入;对奥运会场馆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奖励变化新想法
酝酿终身津贴制
体育圈有个说法是,“国家队管上半辈子,地方队管下半辈子”。由于教练员、运动员的户口和关系都在地方队。奥运会上夺金一刻,是他们生命中最闪亮的时刻,但是稍纵即逝,而且大多数运动员也都是只闪这么一次,连续两届甚至多届奥运频闪的高手极少。那么,年纪大了,退役之后还得靠地方队。
问题在于,目前我国这种终身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像刘翔这种商业巨星在金牌奖金之外,更有巨额广告收入,足以保证一辈子过着很优越的生活;像悉尼奥运会柔道冠军唐琳这样脑子活络的,可以自己成立公司,利用奥运所赚得的“第一桶金”生钱,把“死钱”变成“活钱”而不至于坐吃山空。而更多混得不好的,就出现了“马拉松冠军艾冬梅为生计出售奖牌”的悲剧。
这种把个人际遇完全推给个人的做法是不负责任的,因为几乎所有的运动员都是把青春完全付出在某一运动项目上,没有学习其它谋生技能。好在我们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准备借鉴韩国的做法,引入“终身津贴制”。从1988年汉城奥运会开始,韩国就为大赛优胜选手制定了严密的终身保障机制,选手一次性获得奖励不多,但却获得每月一定数额的津贴。这种津贴不仅是终身性的,而且若选手下次继续取得佳绩,每月津贴还将翻倍增长。如此一来,选手不仅没有了后顾之忧,还会坚定继续拼搏的决心。
此外,还有一些国家的类似保障计划值得我们借鉴。比如希腊获得奖牌的运动员可以获得一个不错的公务员职位,通常是军队中的军官职位;朝鲜运动员则享受英雄般的待遇,获得公寓,并得到朝鲜劳动党内的国家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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