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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31日起奥运禁烟 执行不力者最多可罚2000元

  记者 崇真

  本报青岛7月31日讯8月1日起,青岛市的公共场所将开始施行奥帆“禁烟令”,比赛涉及区域及图书馆、学校教学区域等八大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其他公共场所将设置吸烟区和非吸烟区。禁烟不力的单位将面临最高2000元的罚款。



  据了解,青岛市现行的禁烟规定是1996年开始施行的,在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内部分公共场所实行禁烟。为了做好“无烟奥运”工作,日前,青岛市政府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通告》,在2008年8月1日到9月30日的奥帆赛和残奥帆赛期间进一步加强青岛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

  记者了解到,《通告》将禁烟区域从原来的市内四区扩展到包括七区五市在内的整个青岛市行政区域。禁烟场所增加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共场所以及出租车、渡船等交通工具。另外,根据《通告》,在餐饮、互联网上网服务等经营场所的服务区域及公园、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可以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吸烟室或者吸烟区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各类宾馆、旅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应当设置无烟客房或者无烟楼层。

  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没有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没有对吸烟人员进行劝阻、制止的,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最高可罚款2000元。

  记者了解到,《通告》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2008年9月30日废止。随后,青岛市有关部门将根据《通告》执行情况、市民接受程度等,对现行的《青岛市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进行进一步的修订。

(责任编辑:laura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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