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11日电 (记者汪涌、高鹏)北京奥运会吉祥物11日正式亮相,有关吉祥物法律保护的问题,也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 “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绝对不会出现北京亚运会时的情况,”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负责人表示,目前吉祥物已经受到三重保护。 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负责人说,吉祥物受到的保护是立体的、全方位的。 第一是知识产权保护,北京奥组委已经在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对吉祥物进行了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而且还会选择一部分有特色的、群众喜爱的吉祥物进行专利注册。 第二是法律合同保护。在吉祥物发布之前,北京奥组委和所有的赞助商、特许生产企业都签订了保密合同,具体到接触的个人,也都签署了履约保密函,截止到发布时为止,已经签署了三十多份保密合同、数百份保密函,确保了在吉祥物发布之前的保密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为行政执法部门的大力保护。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门与工商局、海关、城管等相关单位,都保持着密切联系,并对社会上一旦出现假冒吉祥物制定了应急处理预案。 “一手抓保护,一手抓推广;吉祥物的版权,法律上讲是权利人的,文化上讲是属于全世界的,是所有人的。”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同时表示,在吉祥物发布之后,将会在境内外媒体上做大量的推广工作。吉祥物的可视化程度、人性化程度都比会徽强,相信至少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前,一定会成为北京以及中国的最佳形象大使。(完) (责任编辑:体育频道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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