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下午,北京版权保护中心洋溢着一种紧张、热烈、严肃的气氛。下午3时30分,北京奥组委法律部副部长刘岩先生、周玲女士在国际奥委会法律部项目官员玛丽亚娜·夏普依女士的陪同下,专程来到北京版权保护中心,递交北京2008奥运会吉祥物———“福娃Friendlies”著作权登记申请。 北京版权保护中心负责办理作品版权登记的工作人员在前期大量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作品自愿登记办法》,当场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将编号为“01-2005-F-2008”的《作品登记证书》,颁发给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的代表。 当晚,北京奥运会吉祥物亮相,有关吉祥物法律保护的问题,也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 “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绝对不会出现北京亚运会时的情况,”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负责人表示,目前吉祥物已经受到三重保护。第一是知识产权保护。北京奥组委已经在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对吉祥物进行了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而且还会选择一部分有特色的、群众喜爱的吉祥物进行专利注册。 第二是法律合同保护。在吉祥物发布之前,北京奥组委已经签署了30多份保密合同、数百份保密函,确保了在吉祥物发布之前的保密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为行政执法部门的大力保护。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门与工商局、海关、城管等相关单位,都保持着密切联系,并对社会上一旦出现假冒吉祥物,制定了应急处理预案。 另据了解,北京奥组委昨天还就保护奥运会吉祥物知识产权发布了公告,公布了举报侵犯吉祥物知识产权传真号码010-64002577和电子邮箱legal@beijing-olympic.org.cn。 (责任编辑:体育频道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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