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网站8月28日讯 北京奥组委今天上午发布《北京奥运会、残奥会赛会志愿者通用政策》。政策规定,报名参加2008年奥运会志愿服务的人员须为1990年6月30日前出生,也就是说报名人员须在2008年奥运会开幕前一个月年满18周岁。而对于年龄上限,政策则不作规定。
据介绍,北京奥组委是根据近几届奥运会的通行做法制定这一年龄限制的。北京奥运会将于2008年8月8日开幕,之所以设定1990年6月30日前出生的年龄限制,北京奥运会志愿者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刘剑的解释是,按照奥运会惯例,奥运会之前的一个月,部分领域内的工作即将开始。因此,这些领域的志愿者就必须在2008年7月上岗,上述出生年月的限定即依此设定。虽然对于年龄上限不做规定,但北京奥组委要求志愿者要能够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连续服务7天以上,这是最低的服务时限要求。因此,虽无年龄上限限制,但报名者仍需考虑自身情况而定。
通用政策所设定的其他基本条件还包括,自愿参加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志愿服务;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能够参加赛前的培训及相关活动;能够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连续服务7天以上;母语为汉语的申请人应具备基本的外语交流能力,母语不是汉语的申请人应具备基本的汉语交流能力;具备志愿服务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这些规定涵盖了参与动机、人品、可支配时间、语言、服务能力等志愿者必备素质和底线要求。(黎晗)
(责任编辑: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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