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某国委托提供申请体育仲裁服务虽被驳回但获高度评价
本报讯(记者付中通讯员刘军)8月7日晚上6点半才接到某国奥委会关于运动员资格的仲裁申请,次日下午运动员报名就即将结束。在如此紧张的时间里,一位北京律师出色地完成了仲裁准备和出庭。
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律协获知了此事的详情。据悉,这是北京体育仲裁律师志愿团为国际体育仲裁院提供服务的第一个案件。
8月7日晚6点半,北京市律协接到某国奥委会的电话,称准备向国际体育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希望北京律师的法律服务。
律师协会为此联系到了彭律师。
案情是这样的:该国一名游泳运动员拥有该国和另一国家的双重国籍,但该运动员在2007年代表另一国家参加了游泳世锦赛。
8月7日,国际奥委会认为,根据奥林匹克宪章,运动员在代表一个国家参加奥运会之前如果曾代表另一个国家参加过世界性大赛,那么该运动员应当代表原国家参加该比赛后3年,才能代表新国家参加奥运会比赛。因此,该游泳运动员无法代表该国参加北京奥运会(北京奥运会新闻,北京奥运会说吧)。
该国奥委会为此决定提起仲裁。被申请人是国际奥委会。
由于游泳运动员的登记将于8月8日下午结束,时间紧张,彭律师与该国奥委会副主席维克多及翻译一起工作到晚上11点多,完成了仲裁申请书,准备了证据。
8月8日早上7时,彭律师驱车来到国际体育仲裁院驻地,亲手递交了仲裁申请。
11时15分,庭审开始,彭律师作为代理人全程参加了庭审,在2个小时的时间里,他一直用英文阐述着该国奥委会的观点,与国际奥委会辩论。
最终,仲裁庭没有支持该国奥委会的申请。但是,维克多代表该国奥委会对彭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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