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中午,国际帆联仲裁委员会就丹麦队借船夺冠一事是否符合规定给出了答案,确认丹麦队获得49人级比赛冠军。
在17日的49人级奖牌轮比赛中,丹麦队在起航倒计时5分钟信号发出后桅杆折断,在没有征得竞赛官员同意的情况下,丹麦队返回港池内更换器材。
在奥帆赛历史上,第一次出现这种“借船夺冠”的现象,对于丹麦队这一作法是否符合规则,仲裁委员会在17日当晚举行了听证会,并进行了激烈讨论。由于持不同意见的双方针锋相对,直到昨天凌晨1时,听证会也没有得出结果。
昨天上午9时30分,仲裁委员会又举行了第二场听证会,中午12时,听证会终于给出了结果:丹麦队奖牌轮成绩有效,约纳斯·瓦勒和马丁·基尔克特普·易卜生夺得49人级比赛冠军,西班牙队的伊克尔·马丁内斯·德利萨杜伊和哈维尔·费尔南德斯获得银牌,德国队的扬·彼得·佩科尔特和汉内斯·佩科尔特获得第三名。
判定丹麦队获得比赛的冠军,仲裁委员会主要考虑两点。第一,丹麦队更换器材虽然没有征得竞赛官员的同意,但征得了丈量官的同意,使用的是经过丈量、符合比赛规定的器材。如果丹麦队不使用克罗地亚队的器材,根本不可能在仅有9分钟的情况下更换掉自己船上折断的桅杆。第二,丹麦队借用克罗地亚队的器材,并没有从中获利。放弃自己熟悉的器材,对于丹麦队来说已经意味着挑战,而且丹麦队在起航信号发出3分多钟后才出发,更是处于劣势。正是基于这两个主要原因,仲裁委员会在连续两次听证会后,终于做出了丹麦队夺冠的裁定。
丹麦队虽然获得了49人级比赛的金牌,目前仍有队伍对国际帆联仲裁委员会的裁定表示不服。按照奥运会规定,他们有权利向国际奥委会仲裁法庭提出上诉。不过,在国际帆联仲裁委员会已经作出初步裁定的情况下,如果拿不出有力证据,将很难推翻这一既成事实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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