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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能保奥运安全吗

  董宏达

  随着2008北京奥运会的临近,省城各大旅行社围绕奥运主题设计的一系列奥运旅游线路纷纷亮相。18日,记者从江西省城旅行社获悉,不少旅行社已经拿到了奥运比赛项目的入场券。由于奥运期间北京将加强治安管理,江西旅行社首次要求游客出游应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6月20日江南都市报)

  从保卫奥运安全角度说,让游客出游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也是一种防范措施,其意义自不必说。但从法律上说,也缺乏法律依据,还没见到哪部法律法规规定公民去公共场合要出具犯罪与否证明。即便是出于安全考虑,出具一纸证明就真的有效吗?恐怕,出示无犯罪记录证明不应当成为必经程序。

  不可否认,奥运会期间,北京的治安管理是非常严格的。但这严格也是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的。人们不禁会问:要求国人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那么国外游客也得出具此类证明吗?从报道中,我不看到这样的规定。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说明一个问题:中国人是不安全的,国外人安全。只要求国内的人员出示无犯罪记录证明,岂不是顾了国内,丢了国外?

  我还不明白的是,要求出示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其暗含的意思是“安全隐患主要来自过去有过犯罪记录的人”。这种判断能站得住脚吗?回答应该是否定的。犯罪记录,是个人经历的污点,不说明一个人的全部。要求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搞“有罪推定”之嫌。如果对有犯罪记录者“有罪推定”,不利于他们的进步与改造,反而可能激起他们对社会的不满,扩大社会矛盾和安全隐患。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有着安全与非安全的因素,换言之,安全隐患不一定就是那些曾犯过罪的人,因为没有什么确凿证据能证明我国的安全事故都是由已经有过犯罪记录的人干的,也没有证据证明无犯罪记录的人就是绝对安全而不惹事。

  我倒觉得,强求游客出游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表面化上是出于安全考虑,实质上,却有懒政甚至推脱责任之嫌。因为一纸证明只能证明过去,却证明不了出具证明之后的行为。倘若因为有此证明而放松了即时安全监督管理,倒为不法人员钻了个空子。

  其实,就安全而言,不应该主观地针对某一部分人群,而应该着眼于整体防范。奥运会需要绝对安全的环境做保证,但同时,奥运会也应该是轻松的,是需要更多的人参与的。鉴此,对进京的游客来说,只要带上有效的身份证就足矣。因为再没有比居民身份证更能代表个人身份了。至于如何让包括游客在内的进京人员守规则保安全,那是公安机关管理的问题,不应与旅行社管理绞在一起。

  

(责任编辑:disc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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