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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学校体育 教会影响轨迹(图)

  

上海圣约翰大学拖着长辫子的跳高运动员在比赛
上海圣约翰大学拖着长辫子的跳高运动员在比赛


1909年,中国体操学校女子部举行春季运动会,吸引了中外观众
1909年,中国体操学校女子部举行春季运动会,吸引了中外观众

清政府时期的小学体操课
清政府时期的小学体操科(体育课)


   早期学校体育的普遍实施

  (文字资料来源中国文化研究院 )1898年戊戌变法失败以后,人民革命运动迅速高涨。清政府为缓和阶级矛盾,以维护其封建专制统治,于1901年开始宣布实行“新政”。此后数年内对文化、教育、军事等进行了一些改革。

  在教育方面,于1902年颁布《钦定学堂章程》,未及实行,翌年又颁布《奏定学堂章程》。后一章程不仅规定了中国第1个在全国范围内付诸实施的学制(通常称为“癸卯学制”,它是仿效日本学制而制订出来的),而且也规定了各级各类学校均应开设“体操科(体育课)”,并要求从小学到高等学堂,师范及职业学堂每周“体操科”时间为2或3小时。

  小学体操要义:在使身体各部均齐发展, 四肢动作敏捷,精神畅快, 志气勇壮, 兼养成其乐群和众动遵纪律之习(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中册,第436页)。

  对中学及师范学堂的“体操”,则强调“实用”,规定“其普通体操先教以准备法、矫正法、徒手哑铃等体操, 再进则教以球竿、棍棒等体操。其兵式体操先教单人教练、柔软体操、小队教练及器械体操,再进则更教中队教练、枪剑术,野外演习及兵学大意”。

  高等学堂的体操内容同样是普通体操和兵式体操。《奏定学堂章程》还强调,高等小学以上的学校体操科“宜以兵式体操”为主。

  1906年的《学部奏请宣示教育宗旨折》中,更明确提出:“凡中小学堂各种教科书,必寓军国民主义”、“体操一科,幼稚者以游戏体操发育其身体,稍长则以兵式体操严整其纪律”(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第223~224页)。足见“军国民主义”教育思想对当时学校教育和体育的影响是很大的。

  由于“军国民主义”影响,清末至民初,各级学校的体操课内容,除一些徒手体操和轻器械体操外,多半是“立正”、“稍息”、“托枪”、“开步走”之类的兵式体操。因此人们把上体育课叫做“下操”。这种“体操课”呆板枯燥,锻炼身体的价值很小,不能适应青少年身心发育的特点, 因而曾遭到社会舆论的遣责。

  早期体育师资的培训

  1903年清廷学部颁布《奏定学堂章程》后,各级各类学校急剧增多。这时体操教员的缺乏成为兴学过程中一个突出的问题。由于受"军国民教育"思潮的影响,当时各学堂的体操教员大多由中下级军官充任,这些人仅有一些兵式体操知识,所教体操,“既无初等、高等之区别,复无小学、中学之特殊”(《学部为邓莹诗呈请设立体操学堂劄》,载《四川学报》1907年第5册)。这种状况,不仅妨碍学校体育的实施,而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培训体育师资成为当时学界的急务。

  1906年,清廷学部(教育部)通令全国各省,于各省城师范学堂“附设五个月毕业的体操专修科,授以体操、游戏、教育、生理、教法等。名额百名,以养成小学体操教习”。在此前后,赴日专攻教育和体育的留学生陆续归国,他们仿效日本某些体育学校的办法,在中国创办体育学校和体操专修科。1905年以后,除了一些短期体育训练班、传习所外,新创办的公立私立体育专门学校和体操专修科主要有: 大通学堂体操专修科(1905)、江苏两级师范学堂体操专修科(1906)、四川体育专门学堂(1906)、王氏树人学堂体操科(1907)、四川耀梓体育学堂(1907)、河南体操专科学堂(1907)、浙江两级师范学堂体操科(1907)、奉天师范学堂体操科(1907)、中国体操学校(1908)、中国女子体操学校(1908)等。这些体操学校和专修科的教学内容主要有:教育学、体育学、解剖学、生理学、普通体操和兵式体操等。上述体操学校和专修科,大多在辛亥革命前夕停办,而办学时间较长、影响较大的是中国体操学校和中国女子体操学校。中国体操学校由留日归国学生徐一冰、徐傅霖和王季鲁 3人创办于上海( 1920年迁浙江吴兴县), 修业年限两年。1924年校舍被战火焚毁,后又勉强支撑数年,于1927年停办,毕业学生共36届,1500余人。许多学生毕业后,又先后在上海、苏州、杭州、广东等地创办一些体育学校。中国女子体操学校也设在上海,第 1任校长系徐傅霖之妻汤剑娥。该校后更名为中国女子体育师范学校,1937年抗战爆发后停办,毕业学生共46届,1700余人。

  清末相继创办的体育学校,为近代体育在中国的开展作出了一定贡献。但是,这些体育学校的办学时间一般不长,招生数量又太少;加之各校大多采取一年、半年的短期培训的办法,学员的专业质量不高,因此,体育师资的培训还远远不能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

  教会学校与基督教青年会对竞赛性运动的传播

  中国比较正规的田径、球类等运动及其竞赛活动,首先是由教会学校和基督教青年会开展起来的。这些运动的初期开展都受到外国人的控制,并服务于他们的目的。

  鸦片战争以后,一些帝国主义国家纷纷派遣传教士到中国建立教会。教会的活动,由宗教事业而推广到“慈善”事业和文化教育事业。19世纪后半叶和20世纪初,美、英等国各教派在中国开办的教会学校,一般无正式的体育课,只在课外开展田径、球类等活动,并组织运动代表队和运动竞赛。如1890年前后,上海圣约翰书院开展了田径运动,并举办以田径为主的运动会。这是中国最早的近代运动会。北京汇文书院、北京通州协和书院于1895年前后开展了棒球运动,并组织了棒球队,与此同时还开展了墙球、网球、足球等运动。1900年以后,一些教会学校较早地组织了以田径、球类为主的校际运动会。如1905年前后举行了有东吴大学、圣约翰书院参加的苏州“联合运动会”;汇文书院、协和书院也先后举办过田径、网球、棒球、足球等单项运动会。有的教会学校还与外国驻军进行球类比赛,如1906年协和书院与英国驻军在北京举行足球赛,“协和”队以2比0胜英兵队,获得“白瓷九龙杯”奖励。

  基督教青年会本是英、美等国对青年进行宗教宣传的组织。19世纪末叶以后,这个组织由北美向世界各地发展。从1885年起,在外国传教士的活动下,中国一些学校及学校之间开始组织青年会。至20世纪初期,该组织已遍布中国许多大、中城市。青年会在它的活动中,比较注重青年的兴趣、爱好及其他的青年特点。在体育方面,青年会的活动主要有:①传播近代体育。在1896年前后,有美国人在天津介绍了筐球(篮球)运动。1904~1908年间,天津青年会干事C.H.罗伯逊曾到京、津各校讲演,以“西洋体育”激发青年学生的兴趣;上海青年会干事C.H.梅克洛(旧译麦克乐)也在沪、宁一带的学校和体育团体中进行有关体育的演说。1916年以后,他任南京高师体育科主任时,编纂了不少体育教科书;20年代初期又以东南大学体育科为基地,创办《体育季刊》(原名《体育与卫生》)杂志。此外,津、沪等地青年会还经常组织体育表演,并建造体育馆、游泳池,以吸引青年参加体育活动。 ②组织并操纵早期的运动竞赛。 1910年在南京举行的"全国学校区分队第1次体育同盟会"(辛亥革命后追认为第1届全国运动会),是由上海青年会发起组织的,该组织体育干事、美国人M.J.埃克斯纳任此次运动会全国委员会主席。以后的第 2届全国运动会虽名义上由北京体育竞进会组织,但实际上是由北京青年会筹办的。 1913~1923年间的远东运动会,其筹备、选拔比赛等工作,也都为青年会的外国体育干事所把持。直到1926年前后,由于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这种现象才告结束。③培训体育专业人员。1908年上海青年会开办了“体育干事训练班”(后改为“中华全国基督教青年会体育专门学校”);1915年上海女青年会开办了“女子体育师范学校”。此外,天津青年会也开设过“体育干事训练班”。这些训练班和学校,曾为各地青年会培养了一定数量的体育专业人员。

  学校体育的演进

  辛亥革命后,在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派的影响下,教育部于1912~1913年间颁布了新的学制系统(称壬子~癸丑学制),意欲对教育实行某些改革,但这个学制仍是仿效日本制定的。在教育部所颁布的中小学“学校令”及其“施行规则”中,规定中小学仍设“体操”一科,每周 3学时。中学“体操分普通体操、兵式体操两种,兵式体操尤宜注重,”这种情况同清末没有多大区别。

  1915年第 2届远东运动会在上海举行,中国获得总锦标, 但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多为教会学校师生,公立学校无能插足,这对教育当局是一个很大的刺激。同年,教育部指令公立学校“引导学生于体育正课之外,为种种有益之运动,专门以上学校,体操不列正课,尤宜组织运动部,随时练习,以免偏用脑力。每年春秋两季,宜酌开学校运动会、互相淬砺……”。自此以后,公立学校特别是普通中等学校出现了这样的现象:一方面,体育课仍以普通体操和兵式体操为基本内容;另一方面,在课外活动中又开展一些田径、球类等竞赛性运动。这就是后来一些人所说的“双轨制体育”。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在世界范围内,由于教育科学的进展和一些新的教育学说的流行,各国体育都有不同程度的改进。总的趋势是:以培养“军国民”或“优良士兵”为目的的“体操”体系渐次衰落,而新鲜、活泼的田径、球类等户外运动、游戏则成为体育的中心内容。此种变化在中国也很快出现。当时正在兴起的“五四”运动,加速了学校体育更新的步伐。1919年10月,第5 次全国教育联合会的决议案中指出:“近鉴世界大势,军国民主义已不合新教育之潮流,故对学校体育自应加以改进。”此后,一些学校纷纷自行废止兵操。1922~1923年,北洋军阀政府教育部在公布新学制(又称“壬戌学制”,系仿照美国学制而制定的)及其《课程纲要草案》时,正式将学校“体操科”改为“体育科”(课);规定体育课内容以田径、球类等运动、游戏为主,并一律剔除了兵操。这是中国近代体育史上的一大进步。20年代以后,学校体育课与课外活动的内容渐趋统一,竞赛性运动在中等以上学校普遍开展起来。许多学校都成立了运动部,建立了各种运动代表队,学校与学校之间经常进行比赛。但是,由于锦标主义的日益盛行,青年学生中受体育之益者并不很多。

  30年代,国民党政府对学校体育也有一些规定。譬如,1931~1932年,当时的教育部先后公布了中学与小学的“体育课程标准”;1936年公布了《暂行大学体育课程纲要》。随后又制定了中小学男女生《体育教授细目》。1940年公布了中小学和专科以上学校《体育实施方案》以及《各级学校设备暂行标准》等等。但由于这些文件本身不切合实际, 加之贯彻不力, 学校体育经费无保障等原因,它们在实施过程中并未产生多大效果。当时,各地学校在实施体育方面仍是各行其是、相当混乱。据1933年调查,北平、天津各大学中,有的有体育正课(如清华大学每周上 4小时体育课),有的只有每周两次课外活动(如南开大学、北大工学院等校,实际参加者,全校数千人中只占几十人),有的则仅有短时间早操。至于中小学校,因绝大部分体育教师未受过专业训练,他们实际是会什么就教什么,许多学校的体育课都以“自由活动”或自由打篮球来搪塞。也有少数学校体育开展得较好。抗战后,不少学校解散或迁往内地。由于体育经费、场地与师资更加缺乏,开展学校体育的正常条件已很难保证,特别是国民党在大陆的统治崩溃前夕,学校体育普遍呈现没落景象。

  辛亥革命以后,特别是20年代和30年代前半期,体育的专业教育发展较为迅速。在为数众多的体育系、科和学校中,办学较为正规而且历史较长的是南京和北平的两所高等师范学堂体育科。南京高师体育科于1920年改为东南大学体育科;1928年改为中央大学体育系;抗战期间迁至四川重庆,1943年增设两年制体育科,自此以后科、系并存,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其所开课程基本上是从美国移植过来的,运动场地、设备在各校中是较好的,但在教学中有重学科、轻术科的倾向。1916~1950年,该科、系的毕业生共有 380多人。北京高师体育科(后改为北京师范大学体育系)1917~1948年毕业生共有 500多人(见北京师范大学体育系)。民国时期,尽管培养体育师资的学校及系、科数量不少,但实际招生人数并不多,毕业人数更少。据统计,抗战前体育学校和体育系、科毕业生最多的一年,人数也只有 154名。

  

(责任编辑:disc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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