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财综[2002]13号)等制度制定。
第二条 中国足球彩票奥运会男足四强竞猜游戏(以下简称“奥运会男足四强竞猜”)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发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在本行政区域内联网销售。
第三条 奥运会男足四强竞猜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销售,采取参加联网销售的各省中心统一奖池,统一计奖。
第四条 奥运会男足四强竞猜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者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 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或兑付奖金。
第二章 投 注
第六条 奥运会男足四强竞猜以参加2008年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男子足球项目决赛阶段的16支球队为竞猜对象。购买奥运会男足四强竞猜时,由购买者从16支球队中选择获得冠军的球队、获得亚军的球队、获得季军的球队以及其余1支进入四强的球队组合为一注有效投注。每注金额人民币2元。
第七条 奥运会男足四强竞猜投注方法分为自选投注和机选投注,投注方式分为单式投注和多倍投注。奥运会男足四强竞猜不设复式投注。
第八条 自选投注是指由投注者自行选定投注球队的投注;机选投注是指由投注机为投注者随机产生投注球队的投注。
第九条 单式投注是指从16支球队中选择4支球队,组合为一注有效投注的投注;多倍投注是指同样的有效投注进行多注投注。
第十条 进行投注时,投注系统将根据2008年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男子足球项目四强及冠亚季军产生方式对投注内容进行校验,不相符的投注不能实现。
第三章 设 奖
第十一条 奥运会男足四强竞猜游戏按当期销售额的65%、22%和13%分别计提返奖奖金、公益金和发行费。
第十二条 奥运会男足四强竞猜当期奖金只设一个奖等,采用浮动设奖。奖金总额为当期设奖奖金的100%,由所有中奖投注均分。
第十三条 奥运会男足四强竞猜单注奖金以元为单位取整,不足2元补足至2元,补足部分从一般调节基金支出。
第十四条 奥运会男足四强竞猜单注奖金的最高限额为500万元。
第十五条 奥运会男足四强竞猜不设奖池及调节基金。发行结束后,其弃奖收入、浮动奖奖金按元取整后的余额转入中国足球彩票胜负游戏调节基金。
第十六条 若奥运会男足四强竞猜奖金无人中得,则奖金转入中国足球彩票胜负游戏调节基金。
第四章 计奖和开奖公告
第十七条 奥运会男足四强竞猜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计奖,2008年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男子足球项目冠亚季军球队全部产生后进行计奖。计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
第十八条 奥运会男足四强竞猜以2008年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男子足球项目实际比赛结果为计奖依据。
第十九条 计奖结果以开奖公告的方式通过公众媒体发布,并在各投注站点张贴。
第二十条 奥运会男足四强竞猜的计奖结果以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公布的开奖公告为准。
第五章 中 奖
第二十一条 奥运会男足四强竞猜投注者所购买彩票中,某投注与开奖公告全部一致,即为中奖。
第六章 兑 奖
第二十二条 奥运会男足四强竞猜兑奖当期有效。计奖次日起,兑奖期限为28天,逾期未兑奖者视为弃奖。
第二十三条 中奖人兑奖时须提交完整的兑奖彩票。中奖彩票因受损导致无法辨认真伪的,不予兑奖。
第二十四条 各省具体兑奖规定按各省中心的兑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一万元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