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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频道-2008北京奥运会 > 百年奥运之光 > 奥林匹克大家庭 > 奥林匹克大家庭资料

委员制--国际奥委会组织原则

  国际奥委会为委员制。1894年国际奥委会刚成立时,委员大都由顾拜旦指定,以后,国际奥委会自行选它认为合格的人士为委员。但有段时间,国际奥委会挑选委员,只要它认为某人是该国该地区体育界名流,不管这个国家或地区与国际奥委会有无关系,是否国际奥委会会员国,均可入选。

现在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当选委员必须是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家或地区、奥委会隶属的国家或地区公民,并居住在该国或该地区。

  国际奥委会的正式语言是法语和英语,因此,要求当选委员必须会讲法语或英语。一般一个国家或地区只能有一名委员。但是国际奥委会认为那些积极开展奥林匹克运动和举办过奥运会的国家,可拥有两名委员。不是每国家或地区的奥委会都有国际奥委会委员。

  目前国际奥委会有167个会员,有国际奥委会委员的国家或地区为 数不多。1894年国际奥委会刚成立时,委员为14人,至1986年止为91人,分布于73个国家或地区的奥委会的代表,而不是各国或地区派往国际奥委会的代表。所在国家或地区无权撤换这些委员和干预委员的选举工作。过去委员的任期是终身的,从1965年起,当选委员年满72岁时,必须呈请退休。国际奥委会委员很长时间是清一色男性,至1981年才增选了第一批女委员。

  

(责任编辑:disc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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