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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华报:北京公布游行地点彰显开明

  中新网7月24日电 7月23日北京奥组会安保部公布了三处和平游行示威地点。美国《侨报》7月24日刊发评论文章称,当局所选择的三处公园,说明北京不是做姿态,而是务实。这与整个奥运新风密不可分,彰显出政府的开明。

全文摘录如下:

  示威游行,这个在中国大陆一度被视作高度敏感的公众意愿表达形式,却在奥运会开幕前夕被宣布为“允许的范畴”。北京奥组会安保部23日公布三处和平游行示威地点(丰台区世界公园、海淀区紫竹院公园、朝阳区天坛公园),引发海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

  游行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翻阅新中国任何时期的宪法,“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都有清楚的表述。设置专门的游行地点,目的就是满足公民的意愿表达,也是向世界兑现诺言。

  有网民问,“为何游行地点不设在大街上,而仅限于几处公园?”其实,奥运会期间,为保障交通顺畅,北京实行了机动车单双号出行,还实行了错时上下班。如果任由游行队伍在大街小巷遍地放羊,必定阻塞交通,不但影响奥运比赛,也影响公众的工作和生活。因此,把游行地点设在公园是适当的。当局所选择的上述三处公园,也是考虑到与市区和赛区比较接近。这又说明,北京不是做姿态,而是务实。

  翻阅近来北京方面的一系列举动,不难看到,设置并公布供公众表达意愿的游行地点一事,与整个奥运新风密不可分。今年以来,为实现绿色奥运、人文奥运、科技奥运和平安奥运,当局一次次令媒体刮目。比如,政府允许外媒自由采访就是一个可感可触的变化。21日云南昆明发生公交车连环爆炸案,而在次日当地政府就举行一场有50多家中外媒体参加的新闻发布会,并接受外媒采访。日本共同社记者因此感叹,发生突发性事件后及时允许外国记者自由采访,这种方式非常好。

  话又说回来,和平游行是公众表达意愿的权利,但有一个前提,就是要提出申请,并通过批准。这也是世界各国的共同作法,在西方,凡不经批准的游行都会被视为非法并加以限制甚至驱散。公众有游行的权利,而官方也有依法管理的责任。这就需要政府与民众良性互动,北京的做法无疑为这种互动做出了新的示范。(亦菲)

(责任编辑:丁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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