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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赞助商品牌非畅通无阻 "打擦边球"亦属违规

  一名运动员在赛后手持一瓶非奥运赞助企业品牌的矿泉水走进新闻发布厅,接受媒体群访。当一名记者问完问题,所有的“长枪短炮”都瞄准自己时,这名运动员轻描淡写地将手中的矿泉水瓶放在身前的桌子上,矿泉水的品牌赫然可见。

  “这名运动员涉嫌打隐性广告的做法便违反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条例。”在昨日举行的奥运场馆品牌控制及奥林匹克品牌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奥帆委副秘书长朱悦涛这样说道。

  63个品牌可使用奥运标志

  根据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条例,只有北京奥运会的赞助企业可以合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而奥林匹克赞助企业又分为五类,分别是奥林匹克全球合作伙伴、北京奥运会合作伙伴、北京奥运会赞助商、北京奥运会独家供应商和北京奥运会供应商,共63个品牌。值得一提的是,“强生”具有双重身份,不仅是奥林匹克全球合作伙伴,还是北京奥运会合作伙伴。

  据朱悦涛介绍,这五类奥运赞助企业使用奥运标志进行宣传的权限是逐级递减的,如可口可乐、三星、联想等十家奥林匹克全球合作伙伴可在世界范围内使用奥运五环、中国印、福娃等奥运标志进行宣传,其他四类赞助企业则只能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否则就算违规。

  另外,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北京奥运会赞助企业的权益,在某些特定领域,特定赞助企业可享受“垄断”地位而不容其他赞助企业“越俎代庖”。如某奥运赞助企业设立了一个北京奥运会开幕式倒计时钟,便触犯了奥林匹克全球合作伙伴、钟表商欧米茄所应享有的权益。按规定,除欧米茄外,其他北京奥运会赞助企业只能设立倒计时牌,而不能设立精确到小时、分、秒的倒计时钟。

  赞助商品牌并非畅通无阻

  尽管奥运会有今日这般的欣欣向荣,“商业化”功不可没。但为了保持奥运会的“纯洁性”,国际奥委会一直在极力推行奥运场馆品牌控制政策,即场馆内的任何人都不得将任何允许出现的品牌(包括奥运赞助企业的品牌)进行刻意展示或用于广告目的,同时群体性标志将被禁止出现。而这项政策也堪称“天条”,一旦触犯,将可能导致行为人比赛资格或观赛资格的丧失。

  根据规定,奥运场馆品牌控制按所属场馆的曝光率、距离核心比赛区域的差别等指标分为五个层次,各个层次对品牌控制的力度不同。如在新闻发布会会场、混合区等第一层次区域,除运动员、随队官员和记者制服上的普通商标、奥运赞助企业提供的技术设备和可口可乐公司出品的饮用水、纯净水外,所有出现的其他品牌都应被胶布覆盖。而在媒体工作间、观众区等第四层次区域,则允许出现非奥运赞助企业的品牌,前提是这些品牌不与奥运赞助企业构成竞争关系。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观众还是媒体记者,在着装方面一定要多加注意,如果多人穿戴含有非官方认可的相同或相似设计图案、色彩组合及商业标志的服装或配饰并在奥运场馆内(包括陆域观看区)集体行动,便可被视为违规。

  另外,奥运场馆品牌控制第五层规定,奥运场馆周边方圆500米之内的范围是广告控制范围,只允许出现奥运公益广告及奥运赞助商的广告。考虑到奥帆赛场是一个开放性场馆,这一规定在青岛将被实施得更为严格:在奥帆中心及奥帆赛场肉眼视力可及的范围内,都要进行广告控制。目前奥帆委正在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联合解决此事。也希望有关企业能够以大局为重,支持这项工作。

  “打擦边球”亦属违规

  “尽管一些企业并非北京奥运会赞助企业,但却看中了奥运会的巨大影响力,用打擦边球、搭顺风车等广告手段,借助奥运会这个平台来达到自己的商业目的。这也是一种违规行为。”

  据朱悦涛介绍,这种广告的表现形式通常是非奥运会赞助企业不使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却利用易使人联想到奥林匹克运动的词语、图形等进行商业宣传、市场推广,给公众造成该企业与奥运会存在赞助、支持关系的印象,从而混淆公众对奥林匹克赞助企业的认知,淡化奥林匹克品牌的商业价值,对奥林匹克权利人、奥运会赞助商乃至奥林匹克运动造成不利影响。典型案例是“某某企业为2008加油喝彩”、“某某企业祝中国健儿再创佳绩”等。

  朱悦涛告诉记者,奥帆委将严格履行北京奥组委对国际奥委会做出的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大力纠正这种违规行为,全力保障奥运赞助企业的合法权益,而这也是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帆赛的应有之义。

  本报记者 孙 飞  

(责任编辑:陈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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