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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天地“奋蹄马”石景山分局法制处郭小安

  郭小安,男,现年34岁,现任石景山分局法制处副处长。1998年,刚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毕业的郭小安,怀着希望与梦想走进了警营。9年来,他始终把“维护执法公正、维护群众利益”作为自己的信条,认真细致地办好每一个案件,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先后荣获北京市公安局模范党员领导干部、石景山区十大杰出青年、北京市优秀青年民警荣誉称号,荣立三等功1次。

  刻苦钻研业务,做法制工作的“明白人”。“打铁还需自身硬”,负责执法办案工作,必须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郭小安时刻提醒自己,只有自己的业务强了,知识面宽了,才能把自己经手的案子办成“铁案”。参加公安工作后,他如饥似渴地学习,立志要做一个学习型的警察。为了掌握计算机犯罪的特点,他利用业余时间在夜大自学了计算机课程;为及时了解法学界的最新研究成果,他每年自费订阅和购买书籍上百套;为了了解最新的法律信息,他每天收集相关报纸,将有用的信息剪贴下来,几年下来已收藏了厚厚的剪报簿十几本。9年来,他针对公安执法中涉及的证据、诉讼、犯罪趋势、联合执法等问题进行认真探索和研究,先后撰写调研文章30余篇,公开发表10篇。其中,“以派出所为平台,推进“打防控”一体化”等4篇文章被市局有关刊物发表并获奖;他提出的“三警联动机制的初步处警模式”等独到见解,为分局和整个公安系统的法制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

  牢记执法为民,做基层群众的“贴心人”。在工作中,他始终坚持急基层所急、想群众所想,把群众的难题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小问题”发展成“大难题”。一次,某所民警接到反映,一名卖报人整天拿着大喇叭在楼区叫卖,严重影响了居民休息。居民多次劝阻无效。民警前去干预时,该卖报人声称:“我一不偷二不抢,你们警察管不着!”情急之中,民警想起了郭小安。郭小安第一反应也认为噪音污染应由其它部门管理,派出所似乎无权介入。但一方面是老百姓的利益,另一方面是当事人振振有辞,责任感驱使郭小安打开了电脑,翻开了法规……,终于,在浩如烟海的法律法规中郭小安找到了相关条文:噪音扰民如经多次劝阻拒不改正,公安机关有权对当事人做出相应处罚。有了“尚方宝剑”,民警执法的腰杆硬了,当他们把法律条文亮出来时,卖报人只得悻悻地收起了喇叭,社区又恢复了往日的宁静。2006年夏天,一名学生的家长向分局法制处反映,他的孩子多次被人抢劫,但派出所对施抢者的处理却轻描淡写。郭小安经请示领导,按照有关程序,立即调卷审核,并从笔录中寻到蛛丝马迹,从一起轻微的治安事件中,挖出了一个未成年人抢劫犯罪团伙,使犯罪嫌疑人受到了应有的处罚。几年来,郭小安坚持深入执法一线进行现场执法指导,了解各派出所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涉及立案、调查取证、材料制作及法律手续填写等执法问题600余个,切实提高了基层执法质量。

  忠诚履职尽责,做上级领导的“放心人”。郭小安参加工作时间不算长、职位不算高,但他凭着一个年轻人的勤奋、敬业和执着,赢得了上级领导的信任。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郭小安及时向分局党委建议,分9期对基层队(所)的民警进行集中脱产培训,并组织业务骨干,深入基层队(所),现场解答民警学习中的问题。在落实市局出台的规范文明执法30项措施中,郭小安多方取经,结合本区实际,主持制定了《石景山分局治安案件公开调解程序规定》、《公开调解会场纪律》及《公开调解主持人规范用语20句》等。近年来,他带领法制处民警深入调研,积极献计献策,拟定并报分局批准,制定、完善了《石景山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24份指导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在规范分局立案、受理、审批、调查取证、移送起诉等执法行为中起到了积极作用。(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麻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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