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22 11:37:00 中国游泳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训竞处,总政宣传部
文体局:
2008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于1月19日至22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陕西游泳中心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
许琦、张梅、梁石泓(游泳中心)、吴河海(广东)
二、裁判
(一)总裁判:张佩纶(辽宁)
(二)副总裁判:马吉光(上海)、谭政典(广东)、李昌军(安徽)、夏薇(陕西)
(三)裁判员
陈受满(广东)、曲明(广东)、方伟(河北、女)、华民(浙江)、付霖(天津)、刘建国(山东)
三、要求
(一)请总裁判、副总裁判于1月15日、其他裁判员于1月16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1月18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游泳规则、裁判法和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五)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四、报名
(一)请各单位在2007年12月20日25至日期间,请登陆www.dcdisplaytech.com网址,点击“游泳报名系统”图标,即可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赛区;地址:西安市丈八东路西段陕西游泳中心,邮编:710065,联系人:王延斌,电话:029-88580082、13519195119,传真:029-88580090,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邮寄报名表为准。
(四)请在中国游泳协会网站上查询上网报名相关信息。
(五)如网上报名有疑问,请与游泳中心游泳部王强联系,电话/传真:010-67170587。
六、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1月17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七、经费
(一)仲裁及点名裁判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赛区负担。
(二)上述人员不得绕道前往赛区,不得乘飞机、软席卧铺及出租车。
(三)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由兴奋剂检测中心自理。
附件:1、竞赛规程
2、竞赛日程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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