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国际志愿者日,《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开始正式实施。《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北京市志愿服务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发展的轨道,为奥运志愿服务工作和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
据北京志愿者协会负责人介绍,《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于2007年9月14日经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12月5日正式实施。
志愿服务成本有了合理分担机制
《条例》在全国率先设立了志愿服务基金会,并对其用途和管理作出专门规范。这一规定使志愿服务成本有了合理的分担机制。在一些特殊的志愿服务领域,如抢险救灾、环境保护、维护治安等志愿者有可能面临较大风险的项目,利用基金会的资金为志愿者提供相应保险,当志愿者的生命、健康、财产等受到损害后,可以获得必要补偿或赔偿,达到切实保障志愿者各项权益的目的。
明确志愿者享有的6项权利
《条例》将建立健全志愿者权益保障体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一是将志愿者的权益保障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二是规定了志愿者组织与志愿者之间、志愿者组织与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必须签订书面协议的法定条件及协议内容;三是明确列举了志愿者享有的6项权利,包括:知情权、获得必要条件和保障权、获得教育和培训权、请求解决问题权、困难时优先获得帮助权、监督权等,同时,还附有概括性的兜底条款,为今后志愿者权利的拓展提供空间;四是通过详细规定有关主体义务的方式来落实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五是通过成立志愿服务基金会的方式建立志愿者的权益保障长效机制。
先签协议后服务解决纠纷权责
《条例》规定了志愿者组织与志愿者之间、志愿者组织与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个人之间,应当就志愿服务的主要内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要求签订书面协议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规定必须签订协议的五种情形及协议的主要内容。签订志愿服务协议明确了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便于解决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的纠纷,划分相关方的责任,规避相关方的风险,对于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竞报记者顾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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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赛会志愿者报名者达76万人
据北京奥组委志愿者部负责人透露,截至2007年12月4日,北京奥运会、残奥会赛会志愿者报名人数已达76万,城市志愿者报名人数超过83万。在前一阶段开展的“好运北京”体育赛事中,3万名志愿者参与了赛事的志愿服务和赛事期间的城市志愿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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