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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频道-2008北京奥运会 > 奥运备战 > 体总公告

全国田径比赛部分项目采用新竞赛办法的通知

  2007-12-06 09:38:00 中国田径协会

  田径字〔2007〕245号

  关于2008年全国田径比赛部分项目采用新的竞赛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竞体处或田径中心、新疆建设兵团体育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北京体育大学竞训处:

  为备战奥运会、世锦赛等世界大赛,提高我国运动员的参赛能力,经研究决定,在2008年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全国性比赛中对部分项目采用新的竞赛办法。

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一、室内比赛

  (一)径赛部分项目录取参加决赛的办法:

  1、800米项目进行预、决赛。按成绩录取前12名参加决赛,决赛按预赛成绩蛇形排列分两组,按最终成绩排定名次。

  2、800米以上项目如参赛人数多,按2007年度全国田径项目排名蛇形分组决赛。

  (二)田赛项目录取参加决赛的办法:

  1、高度项目在健将高度标准以下每人2次试跳机会,健将高度标准(含健将高度)以上每人3次试跳机会;

  2、远度项目只举行四轮比赛,第一轮按成绩录取5名,第二轮根据前两轮成绩再录取3名,共8人参加后两轮比赛。

  二、室外比赛

  (一)径赛部分项目录取参加决赛的办法:

  1、800米、1500米项目进行预、决赛。按成绩录取前12名参加决赛,决赛按预赛成绩蛇形排列分两组,按最终成绩排定名次。

  2、1500米以上项目如参赛人数多,按2007年度全国田径项目排名蛇形分组决赛。

  (二)田赛项目录取参加决赛的办法:

  1、高度项目在健将高度标准以下每人2次试跳机会,健将高度标准(含健将高度)以上每人3次试跳机会;

  2、远度项目第一轮按成绩录取5名,第二轮根据前两轮成绩再录取2名,第三轮根据前三轮成绩再录取1名,共8人参加后三轮比赛。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的相关要求做好训练和参赛准备工作。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田径 竞赛 通知

  抄报: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责任编辑:ru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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