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北京奥组委火炬接力中心副主任林晓华(前左)与朝鲜奥委会代理秘书长李先浩(前右)在协议签订后握手。当日,北京奥组委火炬接力中心和朝鲜奥委会及平壤市在平壤签订了“奥运火炬接力服务协议”。新华社记者夏宇摄 |
新华社平壤12月7日奥运专电(记者高浩荣、夏宇) 北京奥组委火炬接力中心和朝鲜奥委会及平壤市7日在平壤签订了“奥运火炬接力服务协议”。
签字仪式当天在平壤人民文化宫举行。北京奥组委火炬接力中心副主任林晓华与朝鲜奥委会代理秘书长李先浩、平壤市人民委员会外事局副局长孟秀吉分别在“奥运火炬接力服务协议”上签字。
“奥运火炬接力服务协议”由定义、范围、责任、赔偿责任、期限和终止、保密信息、奥林匹克宪章等部分组成,涵盖了在平壤火炬传递的所有相关事项,包括在平壤进行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传递的法律基础、物质条件、保障服务、广告宣传、设施管理、责任和义务等内容。
中国驻朝鲜大使馆临时代办邢海明参加了签字仪式。
林晓华一行3人是应朝鲜奥委会的邀请6日抵达平壤的,他们还将在平壤考察火炬传递路线,并采集信息、制作路书。(完)2007/12/07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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