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后补偿杯水车薪
一般情况是,国家运动员退役,要么继续当教练,要么回省队,即不存在国家队队员退役的补偿问题。各省的通常做法为,根据运龄、成绩和本人退役前体育津贴水平等因素计发一次性经济补偿。
以湖南省为例,具体分为基础安置费、运龄补偿费、社会保障补偿费、运动成绩奖励费四部分。最大的一项是运动成绩奖励,根据比赛成绩不同,给予5000元~6万元的奖励,获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冠军分别给6万、5万和4.5万元奖励。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测算,实施经济补偿办法后,全国每年需要补偿经费1亿元左右,而全国每年退役的运动员在3000名以上,依此推算,平均每人不足3万元。
一个问题是,补偿经费在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基本可以保障,但是在西部等不发达地区,则显得十分困难。据介绍,在1990年以前,被安置进入工厂的比较多,之后,市场化越来越高,便少有单位再要“不对口”的运动员了。
一些知名运动员通过各种形式,呼吁政府安置好退役运动员,很多地方也在出台一些政策保护这些为了国家荣誉奉献青春的人。但是,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还有很多。
大学生就业难,是我们再熟悉不过的字眼,那么退役运动员就业,又岂止一个难字了得。
(责任编辑:高鸿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