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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频道-2008北京奥运会 > 奥运备战 > 体总公告

关于2008年全国青年跳水冠军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7-12-13 16:09:00 中国游泳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竞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竞办:

  2008年全国青年跳水冠军赛将于1月25日至29日在天津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和仲裁

  (一)点名裁判员

  裁判长: 杨小萍(海军)

  副裁判长:梅跃跃(北京)、董莹(天津)

  裁判员: 邓 蓓(河北)、张淑芳(上海)、徐 熠(江苏)

  唐兆伟(福建)、李伟杰(广东)、蒋全新(重庆)

  计算机: 王耀南(山东)、李 超(山东)、赵 军(山东)

  上述点名裁判员不占原单位名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军以及其他经游泳中心许可的单位可选派1名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评分裁判员。

  (二)仲裁委员会

  主任: 周继红(游泳中心)

  委员: 孙秀林(天津)、雷鸣(游泳中心)

  二、调研人员

  两人

  三、经费

  (一)上述点名人员的往返旅费、当地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其中差旅费按火车硬卧票的实际价格报销,超出部分由其所在单位负担。

  (二)点名裁判员所在单位如另行选派裁判员参加比赛,其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180元收取;非点名裁判员所在单位如选派裁判员参加比赛,其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

  (三)符合规程规定的运动员、领队、医生、教练员及工作人员的住宿费由组委会负担,伙食费(含管理费)自理,按每人每天70元收取。

  (四)已获得2008年全国跳水冠军赛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其伙食费(含管理费)和住宿费自理,按每人每天140元收取。

  (五)超编官员的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180元收取。

  四、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于2008年1月5日前将报名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分报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不受理其他形式的报名。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电子邮箱:chinadiving@163.com,联系人:梁勇,电话:010-67170586。

  承办单位: 天津市游泳运动中心

  电子邮箱:jingxunke2006@yahoo.com.cn,联系人:苏雄斌,电话:022—23534727。

  (二)请全体参赛人员认真填写“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并于2008年1月15日前报组委会,联系人:王怡,电话:022—23523808,传真:022--23374154。

  (三)请全体参赛人员于2008年1月15日前告知抵达天津的日期、车次以便安排接站。

  (四)请裁判长、副裁判长和计算机人员于2008年1月21日报到,其他裁判员和各参赛队于1月22日报到,调研人员于1月24日报到。

  (五)报到地点:天津市游泳运动中心,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48号。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1、比赛报名表(登陆www.swimming.org.cn下载)

  2、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

  

(责任编辑:ru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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