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13 13:33:00 中国游泳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竞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竞办:
2008年全国少年、儿童跳水冠军赛将于2月2日至3日分别在北京市(A区)、重庆市(B区)、安徽省合肥市(C区)和广东省广州市(D区)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和仲裁
(一)点名裁判
1、A区
裁 判 长:梅跃跃(北京)
副裁判长、董 莹(天津)、肖 刚(河北)
2、B区
裁 判 长:谭 敏(陕西)
副裁判长:蒋全新(重庆)、杜辉英(四川)
3、C区
裁 判 长:唐建跃(江苏)
副裁判长:史美琴(上海)、周 晖(安徽)
4、D区
裁 判 长:林世忠(福建)
副裁判长:欧爱江(湖北)、余卓成(广东)
各单位可选派1名裁判员或教练员担任评分裁判员。
(二)仲裁委员会
1、A区
沈立人(北京)、雷鸣(游泳中心)、梅跃跃(北京,兼)
2、B区
周玉生(重庆)、雷鸣(游泳中心)、谭敏(陕西,兼)
3、C区
刘荣权(安徽)、梁勇(游泳中心)、唐建跃(江苏,兼)
4、D区
潘少敏(广东)、梁勇(游泳中心)、林世忠(福建,兼)
二、讲师
为提高我国跳水项目的业余训练水平,对各参赛队从理论上和技术上加强指导,特选派教练员作为讲师赴各个赛区工作:
(一)A区
李 芳(河北)、谭良德(天津)
(二)B区
张 挺(陕西)、霍长福(四川)
(三)C区
史惠国(上海)、刘世明(湖北)
(四)D区
吴国村(广东)、陈寿强(福建)
三、经费
(一)上述点名裁判员的往返旅费、当地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其中差旅费按火车硬卧票的实际价格报销,超出部分由其所在单位负担。
(二)各单位选派裁判员的往返旅费由其所属体育局负担,当地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
(三)上述点名讲师的往返旅费、当地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其中差旅费可报销机票。
(四)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和符合规程规定的领队、医生、教练员及工作人员的住宿费由组委会负担,伙食费(含管理费)自理,按每人每天40元收取。
(五)超编人员的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120元收取。
四、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于2008年1月12日前将报名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分报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不受理其他形式的报名。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电子邮箱:chinadiving@163.com,联系人:梁勇,电话:010-67170586,传真:010-67170595。
承办单位:
A区,电子邮箱:ycd19840119@sohu.com,联系人:贾阿丽,电话:13651381617;
B区,电子邮箱:ssx6360@126.com,联系人:蒋全新,电话:13658305160;
C区,电子邮箱:yangchao24@163.com,联系人:杨超,电话:0551-7137693 ;
D区,电子邮箱:xunlianchu@21cn.com,联系人:张光明,电话:13600068248。
(二)请全体参赛人员认真填写“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并于2008年1月22日前报有关组委会。
A区,联系人:贾阿丽,电话:13651381617,传真:010-67230957;
B区,联系人:蒋全新,电话:13658305160,传真:023-63861089;
C区,联系人:肖鸣华,电话:13966695191,传真:0551-2886866;
D区,联系人:林智毅,电话:13925115385,传真:020-87261186。
(三)请全体参赛人员于2008年1月22日前告知抵达有关赛区的日期、车次以便安排接站。
(四)请各赛区裁判长和副裁判长于2008年1月30日报到,其他裁判员于1月31日上午报到,各赛区讲师以及各参赛队于1月31日报到。
(五)各赛区报到地点如下:
A区:北京市木樨园体育运动技术学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光彩北路4号;
B区:重庆市体育宾馆,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体育路22号;
C区参赛人员请于报到前电话联系组委会确定报到地点:
地点1:田游宾馆,地址1: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161号;
地点2:合肥市税务局招待所,地址2: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路三孝口;
D区: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338号。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比赛报名表(登陆www.swimming.org.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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