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 国家荣誉可分级别
众多网友关注国家荣誉制度的建设,网友“朴素”认为要“赏当其劳,无功者自退”,要保证国家荣誉的获得者最终都能实至名归,不妨从现在起就开门纳谏,广采民意,而不要让这个关乎国家公信的制度仅仅成为某个部门的事。
还有网友提出前卫的“拍卖荣誉”。网友“迷途先知”提出恢复“公、侯、伯、子、男”五等爵称号,还可以“公开拍卖爵位”,筹钱“用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教育、医疗及基础设施建设”。
同样注重荣誉制度带来实际效益的还有搜狐网友“紫气东来”。他在今年11月份提出“现代爵位制”,拟定的国家荣誉称号包括“国子、国士、国卿、国师”等,他提出这不仅是称号,更要“有终身荣誉和国家津贴”,认为这样“可以名正言顺地网罗一大批国家急需的宝贵人才”。
执行 保障荣誉不成特权?
对国家荣誉制度,网友们主要关心两个问题,一是颁发国家荣誉的主体问题,二是“特权”问题。
网友“秋水伊人”提出了谁有权颁国家荣誉的问题,他说:“根据现行宪法第67条,将制定权归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0条规定授予权归国家主席。”他因此提出,“由人事部提出将设立国家荣誉制度并操作似乎并不合适。”
这一说法得到不少网友的附和。网友“二两三文”指出:“现行由各部门颁布的各式荣誉数不胜数,不少已经走样。如果不能让国家荣誉回归‘国家’的权威,难免走样。”
至于“特权”问题,网友分成两派意见,一方认为国家荣誉制度势必会带来“特权”,另一方网友提出国家荣誉制度本身就是破除特权的良药。
网友“车后草”以“国情不允许”反对建立国家荣誉制度,他说:“国家荣誉到处泛滥,特权阶层会更为突出,老百姓倒是什么好也落不到。”有网友引用拉丁格言认为“荣誉会败坏人的本性”。“在特定条件下,淘空精神内涵的奖励也可能会使人异化,变成一种政治控制术或社会腐蚀剂。”
另一方意见则认为健全制度可以约束“特权”。网友“大头”说:“目前对有贡献的退休‘老同志’礼遇有加,但是这属于没有正当名分的礼遇,即是属于潜规则。力破潜规则最好的办法就是由《国家荣誉法》正名定分,该礼遇的礼遇,不该得的要坚决处理!”对此,网友们提出了不少建议,有建议认为应首先“保证宁缺毋滥”,网友“天高云淡”称:“经过多方论证,反复磋商后建立起来的国家荣誉制度,不能人为地修改或者放宽条件。”也有网友提议应建立“剥夺荣誉”机制,保证国家荣誉的严肃性。还有网友建议,国家荣誉制度应以十年为限,到期自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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