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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频道-2008北京奥运会 > 奥运备战 > 体总公告

关于评选全国轮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社体字(20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办公室、各体育院校轮滑项目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轮滑运动的开展,调动各单位和个人支持和参与轮滑运动的积极性,现决定,在全国开展轮滑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时限

  2003年2月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在轮滑项目组织建设、场地建设、活动开展、竞技水平提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二、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 评选范围

  1、各级轮滑协会;

  2、各级、各类轮滑专业院、校(系);

  3、各级、各类轮滑运动队;

  4、各级、各类轮滑俱乐部、培训中心(站、点);

  5、各级、各类轮滑基地。

  (二)评选条件

  1、重视轮滑项目,大力开展轮滑运动;

  2、重视轮滑运动组织建设,管理制度健全;

  3、有相对固定的轮滑项目活动场所;

  4、承办过至少1次中国轮滑协会主办的活动;举办(承办)过至少2次省级轮滑活动;在2003年至2007年间连续举办过4次(含)本地轮滑活动。上述举办的活动赛风赛纪良好;

  5、曾获得全国轮滑比赛团体总分前6名;

  6、曾获得全国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

  三、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1、轮滑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

  2、专、兼职轮滑项目工作者;

  3、热心支持轮滑运动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企业单位人士。

  (二)评选条件

  1、热爱轮滑事业,作风正派;

  2、对轮滑运动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能力较高,工作积极努力,成绩显著;

  3、重视、支持轮滑工作,能较好地解决开展轮滑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开展轮滑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四、评选办法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办公室、各体育院校轮滑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上述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和中国轮滑协会评审并表彰。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办公室、各体育院校轮滑项目管理部门须按要求组织好评选材料的填写工作,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08年3月5日前报到中国轮滑协会,逾期视为放弃。中国轮滑协会联络地址:

  邮 编:100763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 中国轮滑协会

  传 真:010-87182320;67133577

  电 话:010-87182320;67147628

  联系人:秦吉宏

  (三)名额

  本次评选将根据各地建立轮滑协会的情况及轮滑开展的状况确定评选名额。根据申报材料和工作实绩综合评审。

  五、表彰办法

  (一)在2008年召开的中国轮滑协会全国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

  (二)对获得全国轮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称号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轮滑协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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