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08年4月18日至20日
地点:北京顺义
二、竞赛项目:
1、男子单划激流回旋赛;
2、男子双划激流回旋赛;
3、女子皮艇激流回旋赛;
4、男子皮艇激流回旋赛;
三、参加单位:
解放军、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沈阳体院、武汉体院、北京体育大学等。
四、参赛办法:
(一)报名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皮划艇协会颁发的会员证;
(二)2007年全国锦标赛奥运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和国家队运动员方可报名参加;
(三)各单位可以混合配艇报名参加男子双划比赛;
(四)各队可按运动员总数4:1配备工作人员;
(五)各队必须为参赛运动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皮划艇协会颁布的最新皮划艇激流回旋竞赛规则。
(二)预赛出发顺序按2007年秋季冠军赛积分排名的相反顺序决定,没有参加2007年秋季冠军赛的由抽签决定。
(三)根据单项成绩排名计算积分:第1名为15分,第2名12分,第3名10分,第4名9分,第5名8分,依次类推,最低为1分,没有排名的不得分。
(四)各队对裁判判罚的申诉,须以书面形式连同1000元申诉费送交总裁判长;对裁判委员会判罚结果的申诉,须以书面形式连同2000元的申诉费送交仲裁主任。
(五)凡违背体育精神道德行为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或比赛成绩。
六、参赛器材
参赛器材由各单位自备,但必须符合有关规则规定。
七、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于赛前一个月将报名表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和赛事组委会,并将报名表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chncanoe@hotmail.com,逾期(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报名者,不得参加比赛。报名后不得更改,否则将按每艇650元收取参赛费。
(二)报到:
各参赛单位请于4月15日向大会报到。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三名颁发奖牌;
(二)各项目录取前6名颁发证书。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二)主要裁判由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选派(须为一级以上裁判员)。
(三)被选派的裁判员如不能参加比赛,须在赛前1个月通知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无故不参加者将取消其全年裁判资格。
(四)裁判员于4月15日向大会报到。
十、其它:
(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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