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皮划艇协会颁布的《皮划艇竞赛规则》,参照执行国际皮划艇联合会《静水竞赛规则》。
(二)除12000米外,其它项目比赛采用淘汰赛制(增设C组决赛)。
(三)最后一天按项目分组进行12公里长距离的比赛。以运动员划完全程的成绩排定名次,时间最短者为第一名,时间最长者为最后一名,以此类推并计算得分。第一名得分为参赛人数再加1分,第二名得分为参赛人数减1分,以下每减一个名次减1分,以此类推,最后一名得1分。如成绩相同则名次并列,名次分按平均计算。
(四)运动员个人比赛积分的计算是12000米、1000米、500米、200米五项比赛的得分总和。得分高名次列前,如得分相同以长距离划优者列前,如再相等可并列。依此排出各组别运动员的个人积分排名。
(五)团体总分是根据各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个人积分总和计算并以此排定名次。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可并列。
(六)比赛艇、桨自备。
(七)各单位的比赛服装必须统一,违者取消比赛资格。各单位比赛服装的颜色和标志须在运动员年度注册时报中国皮划艇协会注册、批准。不得使用未经注册和批准的比赛服装参加比赛。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录取前3名颁发奖牌,前8名颁发证书;
(二)个人全能前3名颁发奖杯,前8名颁发证书;
(三)团体总分前3名颁发奖杯和证书;
(四)评选作风优良、公平竞争的代表队3个,颁发体育道德风尚奖证书。
七、报名与报到
各单位于2008年3月6日前(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将报名表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和陕西省体育局,报名必须采用中国皮划艇协会下发的表格,并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表发到中国皮划艇协会网站信箱(以电子邮件自动弹回的确认留言的时间为准),以便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逾期报名的单位在交纳2000元罚金后,方可报名。在赛前举行的领队会议进行项目确认和抽签;关于更改和取消报名将根据皮划艇竞赛规则第四章第十三条执行。
报名必须采用中国皮划艇协会颁发的表格。
各单位于2008年4月20 日到陕西杨凌向大会报到。
八、裁判员和仲裁委员
主要裁判由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名单另发。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仲裁委员会人员由中国皮划艇协会选派,职责范围依据《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裁判员于2008年4月19 日到大会报到。
九、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竞赛规程的解释权归中国皮划艇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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