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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为奥运会保驾护航 任何侵权行为都受严惩

  新华网北京2月23日电(记者李江涛 程义峰)近年来,在中国各地,各种非法销售或冒用奥运商品的侵权行为都受到严厉打击。随着奥运会的日益临近,中国正抓紧用法律为奥运会保驾护航。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高级法律专务李富莹告诉记者,北京申奥成功之后,始终以积极、负责任的态度履行自己作为举办城市的各项承诺,在全面推进奥运会场馆设施和配套工程等“硬环境”建设的同时,致力于加强包括奥运法制环境在内的“软环境”建设,在近年的立法工作中有意识地注意并考虑了举办奥运的一些特殊需要,并于2006年初正式启动奥运立法协调机制。



  早在2001年,北京市就制定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为更好地适应残奥会的要求,北京市于2004年修订了《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同时,为给奥运会举办创造一个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制定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为给各国体育官员、运动员、媒体记者以及观众提供一个安全、舒适、有序的场馆环境,2005年北京市又制定了《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规定》。此外,还制定了涉及志愿者、无线电通讯、精神卫生、食品安全等多个领域的多部法规,并修订了旅游管理条例、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介绍,5年来他们所立的法律法规不少与奥运会有关。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法规一处处长孙军民说:“这些法规颁布实施后,效果很明显。今年我们还将陆续出台应对突发事件及城市绿化、城市规划等有关法规,这些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不仅将服务于奥运会,还将服务于奥运会后北京的长期发展。”

  除了北京市出台的一些地方法律法规,中国还从国家层面制定了相关法规。2002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此后,国家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其他政府部门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规章。

  为了便于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依法采访报道,中国在2006年底颁布了《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17日自行废止。国际舆论普遍认为,奥运会后这一规定“会延续下去”。

  外交学院教授周尊南说,除与奥运会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之外,中国近几年制定的一些法规,虽然名称和内容上未直接和奥运会相连,但也能间接助力奥运,如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周尊南认为,许多奥运会举办国都进行了相关的立法行为,主要是为了保障奥运会的顺利筹备和举行以及参加奥运会的各方人员的权益。有关奥运的立法,不仅要与本国的法律融合,还要与国际的相关法律接轨。从中国现在的奥运立法情况看,很好地体现了保障性与包容性。

(责任编辑:海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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