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奥林匹克标志
奥林匹克标志、“奥林匹克”一词以及其它与奥林匹克相关的字眼,包括“奥运会”、“奥运代表团”以及奥运会标志设计等,只能用于奥运会的宣传目的。
6.广告和赞助
在有关奥运会内容的博客中,作者不得张贴任何带有商业广告的内容。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博客网页中不得出现任何商业广告和赞助的内容。惟一例外的是国际奥委会TOP 赞助商的广告。(查看TOP赞助商名单请访问国际奥委会官方网站https://www.olympic.org/marketing)。任何广告均不得是插入式的(如:弹出窗口或可放大的旗帜广告),且每个广告的面积在任何时段都不得大于整个屏幕的15%。另外,北京奥组委官方网站、其它奥运会组委会官方网站、国家/地区奥委会官方网站以及奥运会官方转播权持有者网站可以有国际奥委会允许的广告和赞助宣传。
奥运会注册人员不得在第三方网站上张贴有关奥运会的内容。如发现第三方或广告/赞助商有类似行为,应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制止。
7.禁止签订独家协议
奥运会注册人员不得与任何公司签订张贴任何有关奥运会内容的独家博客的协议。
8.域名/WWW页地址/页面名称
域名中不得含有“奥林匹克”、“奥运会”或类似字眼(如:不得用[我的名字]Olympic.com这样的域名,但[我的名字].com/Olympic可以在本《指南》适用期间使用)。
9.链接
为了让人们更加便捷地了解奥运会相关信息,鼓励根据本《指南》开设博客的奥运会注册人员将自己的博客与有关的奥林匹克官网进行链接,包括其所属的奥运代表团或国家/地区奥委会的官网。可链接的地址还包括:
www.olympic.org - 国际奥委会官方网站
www.beijing2008.com - 北京奥组委官方网站
10.可信度
需要注意的是,奥运会注册人员将对他们选择在博客上公开发表言论的行为负责。 博客作者将对任何被认为有诽谤、淫秽或隐私性的评论负责。 事实上,博客作者为自己张贴的文章承担全部风险并须声明这是他们的个人观点。
11.责任与其它限制
北京奥组委、国家/地区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其它出席奥运会的实体(如媒体和赞助商)负责保证他们各自的代表团(他们为之提供奥运会注册资格的人员)已获悉本《指南》内容并同意全部执行。上述实体单位也可以对他们的代表团采取更加严格的有关奥运会的博客管理条例。
12.本《指南》与国际奥委会先前或随后签订的协议的关系
本《指南》并非是对国际奥委会已经签订或将要签订的协议条款和内容进行修改或替换。
13.违反本《指南》
根据《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奥运会注册人员如违反本《指南》有关条例可能导致其奥运会参赛身份和注册卡被收回。国际奥委会保留对违反本《指南》人员采取有关行动的权利,包括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做出经济赔偿和对其进行其它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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