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部分 政治
【政治】 曾长期由革命党一党执政,政局稳定。
【坦、桑联合问题】 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于1964年组成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此后联合问题时有起伏。1992年12月桑给巴尔政府擅自加入伊斯兰会议组织,遭联合政府强烈反对,并于1993年被迫退出,但联合之争并未平息。1996年以后,桑反对党加紧反对联合的行动。在联合政府的坚决支持下,桑政府采取强硬措施压制反对党活动,坚决维护联合体制。2000年10月,卡鲁姆当选桑总统后,多次表示维护国家联合的立场,进一步打击了桑分裂势力。2001年以来,联合政府继续巩固统一局面,维护联合政体,争取温和力量,打击桑分裂势力。在预算资金分配及其它事关桑切身利益问题上给予照顾,桑与大陆关系较前融洽。
【宪法】 1977年4月制定联合共和国宪法,后经14次修改。联合共和国分设联合政府和桑给巴尔地方政府。1992年第8次宪法修正案明确提出,坦桑尼亚是多党民主国家,奉行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政策。1994年第11次宪法修正案规定,联合共和国政府设总统和1名副总统,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由选民直选产生,获简单多数者当选,任期5年,可连任一届。总统与副总统必须来自同一政党,并分别来自大陆与桑给巴尔,副总统不能由桑总统或联合共和国总理兼任,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总统任命总理,由总理主持联合政府日常事务。2000年第13次宪法修正案重新界定了坦政治体制,确认原宪法中的“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等原则代表民主、自立、人权、自由、平等、友爱、团结。
桑给巴尔革命政府宪法于1979年制定,后经3次修改。根据现行宪法,桑是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的一部分,桑总统为桑革命政府首脑。桑选举与联合共和国总统大选同时举行,桑总统候选人由桑各政党提名,经桑全体选民直选,获1/2以上选票者当选,任期5年,可连任一届。总统任命政府部长和副部长,由首席部长主持政府日常事务。桑革命政府由20人组成,有权处理除外交、国防、警务、税收、银行、货币、外汇、航空、港口和邮电等22项联合事务以外的桑事务。
【议会】一院制,称国民议会,是联合共和国最高立法机构。议会选举与总统选举同时进行,每5年举行一次。总统有权任命15名议员。本届议会是独立后的第九届议会,2005年12月产生,法定议席323个,实际席位319个。其中革命党277席,公民联合阵线29席,民主发展党11席,劳动党1席,联合民主党1席。议长塞缪尔•约翰•西塔(Samuel John Sitta)。
桑给巴尔人民代表会议为桑立法机构,拥有联合事务以外的桑事务立法权。本届代表会议于2005年11月选出,法定代表81人。其中革命党39人,公民联合阵线25人。议长潘杜•阿迈尔•基菲乔(Pandu Ameir Kificho)。
【政府】设有联合政府和桑给巴尔地方政府。联合政府实行总统制,内阁由总统、副总统、总理、桑给巴尔总统和各部部长组成。本届联合政府于2006年1月6日组成,主要成员有:总统贾卡亚•姆里绍•基奎特(Jakaya Mrisho Kikwete)、副总统阿里•穆罕默德•谢因(Ali Mohamed Shein)、总理爱德华•恩戈亚•洛瓦萨(Edward Ngoya Lowassa)、外交和国际合作部长阿莎-罗丝•米吉罗(Asha-Rose Migiro)、财政部长扎基阿•梅格吉(Zakia
Meghji)、工贸部长纳齐尔•卡拉玛吉(Nazir Karamagi)、国防与国民服务部部长朱马•卡普亚教授(Prof. Juma Kapuya)等。
本届桑给巴尔政府于2005年11月组成,主要成员有:总统阿马尼•阿贝德•卡鲁姆(Amani Abeid Karume),首席部长沙姆西•纳霍扎(Shamsi Nahodha)。
【行政区划】 共有26省,114县。其中大陆21省,桑给巴尔5省。
【司法机构】设有宪法特别法院、上诉法院、高级法院、地方法院以及检察院、司法人员委员会和常设调查委员会。桑给巴尔岛和奔巴岛各设一伊斯兰教法庭,处理违反伊斯兰教义案件。大法官伯纳巴斯•萨马塔(Barnabas Samatta),总检察长约翰逊•波罗•姆万尼卡(Johnson Paulo Mwanyika)。
桑给巴尔独立行使司法权,但上诉案件由联合共和国上诉法院审理。桑大法官哈米德•马哈姆德•哈米德(Hamid Mahamoud Hamid),总检察长伊迪•潘杜•哈桑(Iddi Pandu Hassan)。
【政党】 自1992年7月实行多党制以来,共有18个政党获准正式注册。
(1)坦桑尼亚革命党(Chama Cha Mapinduzi):执政党,由原坦噶尼喀非洲民族联盟和桑给巴尔非洲设拉子党于1977年合并而成,党员350余万。全国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每5年举行一次。全国执行委员会是最高决策机构,中央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处理日常工作。建有省、县、乡支部百户区(WARD)、十户组(CEU)等各级组织机构,影响深入到坦社会的各个层面。主张坚持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原则,强调发展经济,在公正、平等和人道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平等、正义的社会。2000年坦宪法修正案对“社会主义”含义进行了重新界定,但革命党迄未修改党章。主席本杰明•威廉•姆卡帕(Benjamin William Mkapa),总书记菲利浦•曼古拉(Philip Mangula)。
(2)公民联合阵线(The Civic United Front):亦称人民党(Chama Cha Wananchi),反对党,1992年由桑给巴尔多党促进委员会和人民党合并组成,为国内最大反对党,但政治影响主要集中在奔巴岛和桑给巴尔岛。提倡人民共同富裕的原则,在联合问题上极力维护桑给巴尔的民族利益和自主权,主张成立联合政府及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地方政府三个政府。主席伊布拉希姆•利蓬巴(Ibrahim Lipumba),总书记塞义夫•哈马德(Seif Hamadi)。
(3)坦桑尼亚劳动党(Tanzania Labour Party):反对党,1993年成立。1999年原全国建设和改革会议主席姆雷马率其支持者集体反水加入劳动党后,该党实力大增。主席奥古斯丁•姆雷马(Augustine Mrema),总书记哈罗德•贾夫(Harold Jaffu)。
(4)民主发展党(ChamaCha Demokrasia na Maendeleo):反对党,1992年成立。主张单独成立坦噶尼喀政府,反对种族歧视,提倡人人平等。主席埃德温德•姆泰伊(Edwin Mtei),总书记鲍博•马卡尼(Bob Makani)。
(5)联合民主党(United Democratic Party):反对党,1994年成立。主张成立坦噶尼喀政府,重视社会发展,强调应加大对教育和医疗事业投入,推行土地私有化。主席约翰•切约(John Cheyo),总书记穆萨•克维基马(Musa Kwikima)。
(6)全国建设和改革会议(The National Conven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Reform):反对党,1991年成立。主要由律师和学者组成,要求扩大民主,保护基本人权和自由,主张在联合体制内建立三个政府,即联合政府、坦噶尼喀政府和桑给巴尔政府,争取坦噶尼喀民族权利。主席詹姆斯• 姆巴蒂阿(James Mbatia),总书记博利斯亚•姆瓦伊塞杰(Polisya Mwaiseje)。
其它反对党有:多党民主联盟(The Union for Multi-Party Democracy)、坦桑尼亚民主联盟党(Tanzania Democratic Alliance Party)、全国民主联盟(National League for Democracy)、国家重建同盟(The National Reconstruction Alliance)、联合人民民主党(United People’s Democratic Party)等。
坦桑尼亚总统贾卡亚•姆里绍•基奎特 (照片来源:坦桑尼亚官方网站) |
【重要人物】贾卡亚•姆里绍•基奎特(Jakaya Mrisho Kikwete)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总统、政府首脑、武装部队总司令。1950年生于滨海省巴加莫约县。1972年至1975年在达累斯萨拉姆大学学习并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早年从军,历任中尉、上尉、少校、中校。曾于1982年至1989年任坦军政治部主任。1988年11月成为指定议员并任水利、能源和矿业部副部长,1990年3月升任能矿部长,同年当选滨海省巴加莫约选区议员。1994年12月调任财长。1995年11月起任外交与国际合作部长。2005年12月当选坦总统。1982年起任革命党全国执行委员会成员,1997年起任革命党中央委员会成员。曾于1994、1998、2001年访华,2004年随姆卡帕总统访华。2006年来华参加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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