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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中心作三点回应:于芬捏造事实构成人身攻击


  于芬与国家游泳中心、国家跳水队的矛盾愈演愈烈。在于芬发出“国家跳水队克扣奖金,将向中纪委检举领队周继红”的言论后,国家游泳中心终于在昨天晚上作出回应,副主任李维波通过某网站作出三点声明,指责于芬虚构捏造事实,构成人身攻击,严重干扰国家队的奥运备战。

  在于芬的言论公之于众后,记者曾多次与国家游泳中心主任李桦、副主任兼跳水队领队周继红进行联系,但对方均选择沉默不语。直到昨天下午另一名副主任李维波告诉记者,自己会在当天晚上发表公开声明。

晚上7时20分左右,这份声明才终于出台。

  声明中表示,“近期,清华大学跳水队教练员于芬在各种场合以各种方式不断发表一些针对国家跳水队不负责任的言论……不仅严重干扰了国家队的正常备战,极大地损害了跳水项目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而且还虚构或捏造了许多与事实完全不符的内容,构成了对个人的人身攻击。”

  在李维波提出的三点意见中,第一条针对奖金分配作出了详细的说明,表示“国家体育总局规定,对于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和亚洲锦标赛上获得相应名次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可以获得国家奖励。教练员的奖金按照运动员出成绩的时间向前推算四年进行计算。在四年的训练周期内,每年的奖金比例分别为40%、30%、20%和10%。现任主管教练与助理教练的奖金分配比例为70%与30%……我中心一直坚持按照培养运动员的实际年限,并精确到月进行计算。每次首先由国家跳水队和跳水部提出方案,其次由办公室包括财务人员进行复核,最后报中心领导批准后具体实施……不存在克扣教练员奖金的问题。”另外还特别声明:“国家跳水队并无独立的财务账目,所有财务往来全部由我中心统一管理。”

  第二条是针对“近年来跳水队严重退步”的回应,文中称“国家队培养出了一批年轻的奥运会冠军或世界冠军,连续在各种世界大赛中取得了许多优异的成绩,不断巩固并扩大了我国跳水项目在国际上的领先地位……国家队在积极、紧张备战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同时,对后备力量的培养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多次组织了青少年运动员集训或轮训,从中也发现了一些可塑之才……全队教练班子结构合理,团结一心。”

  在第三条中,游泳中心认为,“于芬同志多次提及的‘抢注’或‘偷’运动员,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早在2005年就有了定论,根本不存在这个问题,主要原因在于于芬同志不执行总局和我中心关于运动员注册和交流的相关规章制度所致。”

  

(责任编辑:l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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