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部分 外交
【同中国的双边关系】
一、双边政治关系回顾
1975年7月1日,中国与泰国建立外交关系。
二、双边经贸关系和经济技术合作
两国贸易发展较快。泰是我第13大贸易伙伴。2006年双边贸易额277.3亿美元,同比增长27.1%,其中我出口97.6亿,增长24.9%,进口179.7亿,增长28.4%。1996年以来我对泰贸易连年逆差。1996年以来我对泰贸易连年逆差。 两国双向投资情况良好。截至2005年底,我共批准泰来华投资项目3684项,合同外资金额81.53亿美元,实际使用28.23亿美元。我在泰投资累计约3.38亿美元。目前泰是中国企业在东南亚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
1985年两国成立部长级经贸联委会。2003年6月,两国决定将经贸联委会升格为副总理级。2004年7月,吴仪副总理与差瓦利副总理共同主持联委会首次会议。
双方还签订了《海运协定及两个补充议定书》(1979年)、《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和对方全权证书》(1980年)、《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1985年)、《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1986年)、《贸易经济和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1997年)、《双边货币互换协议》(2001)等。2003年10月,两国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下实施蔬菜、水果零关税两国双向投资情况良好。 双方还签订了《海运协定及两个补充议定书》(1979年)、《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和对方全权证书》(1980年)、《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1985年)、《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1986年)、《贸易经济和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1997年)、《双边货币互换协议》(2001)等。2003年10月,两国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下实施蔬菜、水果零关税安排。
三、其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两国在科技、文化、卫生、教育、体育、司法、军事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稳步发展。双方签署了《科技合作协定》(1978年)、《旅游合作协定》(1993年)、《引渡条约》(1993年)、《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仲裁合作协定》(1994年)、《文化合作谅解备忘录》(1996年)、《卫生医学科学和药品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1997年)、《关于高等教育合作谅解备忘录》(1999年)、《关于加强禁毒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00年)、《文化合作协定》(2001年)、《刑事司法协助条约》(2003年)、《全面开放中泰国际航空运输市场的秘密谅解备忘录》(2004年)、《环境保护合作谅解备忘录》(2005年)等。两国军方也长期保持友好交往,领导人经常互访,军事院校定期互换学员培训。2001年,两国国防部建立年度防务安全磋商机制。
此外,双方还成立了中泰科技合作联委会(1978年)、泰中友好协会(1976年)、中泰友好协会(1987年)。两国还缔结了15组友好城市和省府:北京市-曼谷市;上海市-清迈府;云南省-清莱府;河南省-春武里府;昆明市-清迈市;烟台市-普吉府;南宁市-孔敬市;葫芦岛市-碧武里市;广西自治区-素叻他尼府;山西省-素可泰府;梧州市-尖竹汶府;海南省-普吉府;柳州市-罗勇府;北海市-合艾市;潮州市-曼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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