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3日专电(驻京记者徐维欣)为防范隐性市场行为,规范奥运市场环境,中国广告协会、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于3日共同发出“防范隐性市场行为倡议书”。据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副部长陈峰介绍,隐性市场行为是指那些非奥运合作企业想方设法与奥运会建立虚假联系的市场营销活动,比如当前的火炬接力过程中,有一些非奥运赞助企业用火炬的形象做广告;还有一些非赞助企业用奥运门票进行推销,这些都是比较典型的隐性市场行为。
陈峰指出,当前这些奥运隐性市场行为中,大多数是企业无意识造成的,甚至有些是出于支持奥运的热情而导致的,因此希望通过倡议书来教育社会。对于屡教不改的企业,将动员社会力量监督,并根据相关法规予以惩罚。倡议书还指出,在2008年8月1日至8月27日期间,未经授权和批准而使用本届奥运会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官员等作为形象代言人的广告,应暂停刊播,奥运标志性比赛场馆形象的使用,也应取得权利人的许可。
对于如何规范观看奥运比赛的观众所穿所用的商品,符合防范隐性市场的相关规定,陈锋也给出了明确答案。不少大型体育赛事中经常能看到观众穿着广告性质的衣服,喝某品牌的饮料,进行隐性市场广告活动,而奥运赛场上的此类群体性行为将被限制。
他表示,北京奥组委的措施是从购票开始就有相应的规定,奥运门票上注明了观众应该遵守的防范隐性市场方面的规定,作为持票人,有义务遵守这一规定;同时,场馆内有专人负责检查,所有饮料都禁止带入场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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