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艾)昨天,北京奥组委公布了奥运会、残奥会开闭幕式门票的转让政策,并于明天起受理转让申请。开闭幕式门票只允许转让一次,并需提前到指定地点变更身份信息。转让只需由票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后台信息变更,受让人可持原始门票入场。
转让人应为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的公众购票人。转让受理时间为6月20日至奥运会、残奥会开幕式或闭幕式前25天,具体截止时间为奥运会开幕式的为7月14日晚17时、奥运会闭幕式的为7月30日晚17时、残奥会开幕式的为8月12日晚17时、残奥会闭幕式的为8月23日晚17时。
购票人如有转让需求,可到中国银行代售网点领取或到奥运官方票务网(www.tickets.beijing2008.cn)下载《门票转让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转让人和受让人的个人信息,粘贴受让人照片,连同双方身份证件复印件一起提交到中国银行代售网点。
如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须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提交转让申请时,提交人须出示身份证。转让人的信息必须与原始购票人已经提交的信息相一致。
转让完成后,奥组委不另制新票,受让人持原始门票入场,转让、受让双方须自行完成门票的交接。购票人对开闭幕式门票转让方面有任何疑问,可致电票务中心询问,电话(010)95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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