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将受到最高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昨天在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电总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我国将对未经许可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严厉查处,并将此列为2008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重点。
■权威解读
网络转播奥运内容须经授权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赛事及相关活动在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的新媒体(互联网和移动平台)转播权已由国际奥委会独家授予中国中央电视台,未经中央电视台授权许可,其他任何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等新媒体均不得擅自转播。”许超介绍,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可通过取得中央电视台网络传播中心授权的形式,合法使用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音频节目信号。“这些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内容包括奥运会3800小时的赛事及开闭幕式、测试赛、赛前赛后文化活动、圣火采集、火炬传递等相关活动,以及所有的音频、视频内容。”许超称,这里的“转播”是指通过互联网或移动平台,即时同步转播或点播非即时的传输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视频信号的行为。
■违规案例
20多家网站涉嫌非法转播
“今天点名批评一个叫‘爆米花’的网站。”许超表示,从今年3月24日北京奥运会圣火采集及火炬接力活动举办以来,国际奥委会、国家版权局和有关权利人一直对国内网站非法转播相关视频信号的情况进行监控。
5月底,相关权利人对20多家涉及侵权行为的网站发送了律师函,但有个别网站至今没有删除相关侵权视频。应权利人的请求,国家版权局对部分网站未经授权将奥运圣火上珠峰等奥运相关视频节目擅自进行转播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因未经授权通过网络非法转播奥运火炬传递视频节目,国家版权局已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这是我国首次制止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记者昨天登录该网站,发现包括火炬传递等视频链接已经无法打开。“我们在接到持权转播商的投诉后,将对侵权网站进行查证,并立即通知其删除、屏蔽非法内容。如被投诉后仍存在非法转播内容的,将对违法网站进行点名、曝光或处罚。”许超表示,对于查实的侵权网站,将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并酌情给予罚款、没收相关工具、设备等处罚,罚款的最高限额为10万元。
■政府行动
新媒体转播将被24小时监控
“由于新媒体转播权益是新事物,因此我国也是首次针对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内容的行为进行执法。”许超表示,从6月1日到10月初,由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办公室”将对新媒体转播行为进行24小时监控。
同时,充分利用国家版权局网站举报平台、12390反盗版举报电话等途径,发挥社会公众在打击盗版方面的监督作用。“一旦发现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信管理部门将根据版权执法部门认定的违法情况,依法实施停止接入、关闭网站等行政处理措施。”许超透露,对于未经许可或备案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从事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一经查证属实就将依法取缔。
■《竞报》追访
央视国际目前只授权四家
“我们的授权分为两种,商业合作模式和公益性联盟。商业合作这部分对新媒体的技术要求比较高,他们可以直接播放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而公益性联盟合作者只能播放由央视国际制作的奥运会当天的精彩集锦。”拥有北京奥运会新媒体独家转播权的央视国际网站市场推广部总监郭女士介绍,“目前我们已经授权可以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新媒体有搜狐网、悠视网络、PPS和酷6网,但他们没有向其他媒体继续授权的权力。搜狐奥运事业部负责人表示,“如果发现侵权行为,将会第一时间通知央视国际,他们会有一整套关于版权保护的措施。”
自从北京奥运会火炬传递活动开始后,新浪、腾讯等网站都进行了图文、视频报道,这些行为是否合法呢?“由于火炬传递活动的授权和奥运会期间赛场内外相关活动的授权是分开的。新浪、腾讯等新媒体播放火炬传递活动的视频是经过央视国际授权的,属于合法行为。”央视国际媒体合作总监王莉透露,下周央视国际还会与两家新媒体举行签约授权仪式。并将在本月底前,对外公布获得授权的新媒体名单。
竞报记者黄涛实习记者蔡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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