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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频道-2008北京奥运会 > 奥运新闻 > 奥运城市 > 奥运城市青岛

青岛市奥帆赛和残奥帆赛期间道路交通管理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奥帆赛和残奥帆赛期间道路安全与畅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为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帆船比赛进一步完善法制保障工作的决定》,市政府决定,在2008年7月15日至2008年9月20日期间,进一步加强本市道路交通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南海路、正阳关路、东海路(太平角六路—麦岛路)以南区域7时至21时禁止大型客车通行(公交车和持有通行证的单位班车除外)。

  二、上述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停车场有空闲停车位的,应当对外提供停车服务,并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挥。

  待建土地、单位自用场地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设立临时停车场,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手续后,可以按照规定提供有偿停车服务。

  三、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可以移动的,驾驶人员应当立即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难以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执勤交警应当协助救援。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十日

  青政发〔2008〕30号

  

(责任编辑:老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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