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奥星空讯 面对最近球员与俱乐部之间就是否参加奥运会的争论风波愈濱愈烈,并屡屡出现球员私自离队现象。国际足联主席布拉特表示,“俱乐部应对球队中低于23岁的适龄球员给予放行,并且无条件的义务放行。”
国际足联、欧洲俱乐部协会、欧洲G14组织在本周三的会议中,就此奥运议题进行了讨论,再次申明俱乐部应给予球员参加奥运会的机会。
然而,欧洲俱乐部协会主席鲁梅尼格却在一份声明中说俱乐部配合球员参加北京奥运会“并没有法律义务”。“奥运会并不在我们与球员的日常日程之内,而国际足联的相关规定并没有明确指示。”
“因此,很多俱乐部目前不得不面对着失去重要球员的现状。”正如沙尔克04不同意拉菲尼亚参加北京奥运会,而球员的选择是强行离开。而不莱梅中场迭戈在与球队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也离开了德国而与巴西国家队汇合。
国际足联的观点是,虽然奥运会并非俱乐部日程中球员的国际比赛日,但根据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独特性,它是应该被区别对待的。俱乐部没有理由阻止球员参赛。
代表俱乐部利益的欧洲俱乐部协会则提出了相反的意见,“我们希望国际足联和布拉特先生在咨询国际奥委会之后,制定出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以指导类似情况的发生。”(郝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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