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4日电 (记者富子梅)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就加强奥运期间新闻媒体广告发布管理发出通知,明确要重点加强7类广告的审查。
通知指出,各新闻媒体单位要重点加强对下列广告的审查:一是涉及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内容的;二是涉及宗教、民族、种族内容的;三是涉及传销、非法集资等影响社会稳定内容的;四是涉及奥运有关内容的;五是涉及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内容的;六是涉及与兴奋剂有关内容的;七是涉及医疗用毒性药品及处方药药品内容的。
通知要求,各新闻媒体要制定广告发布管理应急措施,依法履行广告审查义务,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新闻媒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发布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广告导向负领导责任;主管广告业务的负责人对广告发布的终审、把关负直接责任;广告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广告内容的审查负具体责任,不得将广告发布审查职责交由广告代理公司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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