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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查缴的奥运门票应尽快“二次公开发售”

  近日,北京朝阳警方对倒卖奥运门票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截至7月27日13时,抓获40余名倒卖票证人员,查缴奥运门票百余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朝阳警方已对汤中等26名嫌疑人依法行政拘留,其余人员依法处以罚款、警告、教育等处罚。中新社发李宝华 摄

  据《京华时报》报道: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奥运会比赛门票售完后,7月26日和27日两天,警方在售票亭附近对票贩子进行专项打击,共抓获倒票嫌疑人40余名,26人被行政拘留,查缴倒卖的奥运会门票百余张。
这些门票将全部作为证据附在办案卷宗中上缴,至于这些门票是否失效、赛时是否会有上百个座位空余,仍需有关部门决定。

  为让大众公平公正地买到奥运会门票,享受北京奥运会这个家门口的体育盛会,北京奥组委以低票价公开进行发售,赢得了国人的一片叫好声。黄牛以牟利为目的,高价倒卖奥运会门票,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更有违北京奥运会“人文奥运”的理念。因此,对倒卖奥运会门票的行为,必须毫不留情地给予打击。

  仅两天时间,警方就查缴了奥运会门票百余张,相信随着专项打击行动的进一步开展,还会查缴更多的奥运会门票。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这些门票将如何处理。在奥运会门票一票难求的大背景下,显然不应随意浪费奥运会门票。笔者以为,既是奥运会门票,尽管它是查缴的,也应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二次公开发售”。

  奥运会门票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还是一种“公共服务品”。普通的商品随便卖给谁,都实现了其价值;但奥运会门票不同,它还附载着大众公平观看奥运盛会的机会。如果不公平、公正、公开发售,就损害了大众平等参与奥运会的权利。因此,如果这些被查缴的门票不能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发售平台,重新回到大众的手中,它就无法实现价值。

  眼下,各地都在采取有效措施,打击非法倒卖奥运会门票的专项行动,必将有更多的查缴奥运会门票面临“向何处去”的尴尬。迄今为止,有关方面还没有“二次公开发售”的环节设置。在奥运会临近之时进行“二次公开发售”,也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是,没有设置不代表不可以重新设置,有难度亦可着力克服。另外,由于已经收取了门票费,能不能将查缴的奥运会门票,以更低的票价面向学生、困难群体出售?甚至,能不能免费赠送给经济收入低的群体?

  面对大众渴求的目光,让每一张奥运会门票都公平、公开地回到大众手中,这是有关部门应该履行的职责。 (邓学志) (来源:中国青年报)
·辩论话题:查缴的奥运门票应是否该“二次公开发售”
正方
反方
正方:奥运会门票一票难求,不应随意浪费,应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二次公开发售”。 反方:在奥运会临近之时进行“二次公开发售”,存在一定的难度,不好操作。

(责任编辑:高鸿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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