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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本市新建小区配套须和住宅同步交
https://2008.sohu.com 2007年02月06日09:36 北京日报
从今年3月1日起,本市新建商品房小区的配套设施要和住宅同步交用,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公示建设方案,并将建设方案写入预售合同。昨天,市建委、规划委和市国土局联合发布《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对开发商而言,“拿地”是盖房子的第一步,从3月1日起,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将作为土地出让的必要条件,出现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用于小区开发的土地出让合同时,要将同步建设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其建设时序作为出让条件。”市建委新闻发言人张农科说,如未按照建设方案完成建设居住公共服务设施,不但要因违反行政法规而受到处罚,还要承担合同违约的法律责任。
卖房时要公示配套设施建设方案
消费者要获知楼盘信息,最直观的渠道就是售楼处。按照《办法》,开发商对小区的各项配套设施不仅要公示,而且要写入购房合同中。
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公示建设方案,并将建设方案作为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写入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中。这意味着不按照建设方案同步建设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将不能销售,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物业公司要参与竣工验收
“一些小区出现出行难、购物难、上学难、就医难、绿地面积不够、停车位不足等问题,这些开发商遗留下来的问题引发的物业管理纠纷已成为社区中较为突出的矛盾。”张农科介绍说,新的规定要求物业公司今后也参与到小区竣工验收中来。
3月1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选定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要参与住宅小区每期建设的竣工验收;没有按照建设方案完成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办理入住手续。
开发商须同步建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1、生活用水及节水设施齐全,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2、生活用电应按有关部门的供电方案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得使用临时施工用电和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用电。
3、采用市政管道燃气的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开发建设单位与燃气供应企业确定的燃气供应方案完成室内和室外燃气管道的敷设和衔接,并经燃气供应企业验收确认。
4、供热系统要符合供热配建标准,达到建筑节能设计要求。5、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按设计要求敷设到户。
6、道路建设符合规划要求,与外界交通干道之间有道路相联,并按照设计要求完成相应的公共照明设施建设。
7、完成住宅小区相应绿化建设,因季节原因未完成绿化的,应有防尘措施。
8、住宅周边场地清洁,道路平整。采取分期建设的,已建成与下一期施工工地有效的临时隔离措施。
(责任编辑:关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