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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奥运会后北京的“变”与“不变”

https://2008.sohu.com 2007年04月27日17:44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周末

我来说两句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日前透露,为保障奥运会、残奥会顺利筹办、举办,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授权市政府,针对一些特殊事项可采取相应行政管理措施。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些特殊事项包括奥运期间的交通管制、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这些措施都是临时性的,奥运会结束后就无效了”。

  北京第一次举办奥运会,在组织、管理等方面缺乏经验,为力争奥运会的各项工作万无一失,采取一些特殊的管理措施,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国外一些城市举办奥运会或类似体育赛事,好像用不着搞这么大的动静,比如2002年韩国釜山市举办第十四届亚运会时,就力求“办亚运会不影响市民生活,没有交通管制,大会车辆除了机场迎接警车开道外,没有警车开道;不搞人海战术,节约成本”,在釜山采访的中国记者对这些“消极措施”惊叹不已。中国国情不同,举办国际体育赛事往往首先想到要采取“积极措施”。去年9月曾有报道说“奥运会期间北京将劝返100万农民工”,尽管后来官方几次郑重其事地辟谣,称劝返之说“站不住脚”,奥运期间“北京只会以更加开放的形象和姿态迎接全国各地和世界各国的来宾”,但听说仍有一些颇具“大局意识”的国人认为,即便届时真要将百万民工劝返,也没什么大不了的,“特殊事项特殊处理”嘛。

  当然,传言中的劝返民工也好,即将授权的在交通、环卫、安保等方面采取的特殊管理措施也罢,虽然不可避免要对市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但“这些措施都是临时性的,奥运会结束后就无效了”,造成的影响也只是临时性的,奥运会结束后就没什么影响了。想到这里,我突然毫无由来地产生了一丝感伤:奥运会对北京、对中国产生的影响,莫非都像一阵风,来得快也去得快吗?

  应该不会的,否则北京举办奥运会的意义也太有限了,为此付出的努力也太不值了。其他关于体育、文化、社会等领域的宏大叙事先不说,我至少想到了另一个也是“临时性”的政策措施:去年11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北京奥运会(北京奥运会新闻,北京奥运会说吧)及其筹备期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17日自行废止。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放宽了对外国记者在华采访的限制(如第六条规定:“外国记者在华采访,只须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体现了中国在申办奥运会时对国际奥委会做出的承诺,主要目的是为了给外国记者对北京奥运会及筹备工作的采访报道提供方便,其内容也适用于奥运会及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中国的其他采访报道活动,采访今年全国“两会”的外国记者,就第一次尝到了《规定》的甜头。毫无疑问,《规定》作为“媒体开放新政”,对于世界更多地了解中国,对于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有着非凡的意义。

  但是,自《规定》颁布之日起就有人担心,2008年10月17日奥运会结束,《规定》自动废止之后,如果一切又恢复原样,岂不遗憾?对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蔡武去年底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说,“如果这样一个暂行的规定在未来的一年多实践中证明是好的,是有利于我们自己的发展,有利于我们和媒体之间的互动,有利于我们和整个国际社会更加紧密地沟通和交流,我想一个好的政策就没有必要把它再变了。”这就是说,尽管《规定》届时有一个“自行废止”的程序,但由于它将被证明是一个“好的政策”(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所以,它的内容还会继续执行下去,人们用不着担心奥运会结束后“一切又回到从前”。道理很简单,既然已经证明是好的政策、正确的方针,为什么还要改变呢?

  奥运会给中国带来机遇,也带来变化。有一些是临时性的变化,比如针对一些特殊事项采取的特殊管理措施,因为将对正常的社会生活造成影响,所以奥运会结束后就要“变”回来;有一些应当是永久性的积极变化(这个积极不带引号),比如奥运会“以开放促改革”,推动中国继续改革开放。另有一些积极变化看起来只是临时的,却应当抓住机会,把它变成永久性的、奥运会结束后也“不变的”、“没有必要再变了”。奥运会后北京的这种“变”与“不变”的辩证法,想想都令人激动。

  

(责任编辑: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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