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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领先技术促奥运广告上网 重要条款保证权益

https://2008.sohu.com 2007年07月20日13:51 搜狐体育

我来说两句

    搜狐体育讯 在北京奥运会之前,历届奥运会奥组委的合作伙伴和赞助商不能在互联网媒体上投放使用组合LOGO的广告。在2005年11月7日搜狐成为了北京奥运会互联网内容赞助商之后,通过搜狐公司的技术保障,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奥组委同意北京奥组委的合作伙伴、赞助商可以在搜狐上投放各自企业和北京奥运会组合LOGO的广告、进行栏目赞助和与搜狐共同进行互联网的联合促销。

    搜狐领先技术实力使互联网奥运广告成为可能

  搜狐公司通过自身领先的技术实力和平台,努力使在互联网上投放奥运广告成为可能。搜狐向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奥组委承诺,投放在搜狐上的北京奥运会的合作伙伴和赞助商的广告遵循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奥组委的市场行销地域保护规定。有了技术保障,国际奥委会批准北京奥组委的合作伙伴和赞助商,在互联网媒体上可以投放带有北京奥运会联合LOGO的广告,同时也能运用赞助身份在互联网媒体上进行各种栏目赞助、事件营销以及联合促销等。

    反隐性市场计划与产品类别排他

  对于所有的奥运会合作伙伴和赞助商,除了拥有徽记和授权称谓在广告宣传方面的使用权、奥运会吉祥物、奥运主题歌曲和图案的使用权以及在产品上使用组合标志,以及生产和分发有关产品等权利之外,都还拥有重要的两个权益,就是参与反隐性市场计划并受到保护,以及能受到本类产品类别的排他权的保护。

  在2006年12月底举行的北京奥组委品牌保护工作媒体通气会上,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副部长陈锋明确表示,“奥林匹克市场开发中的防范隐性市场”,这里面的“地雷”很多,需要注意防范,注意时刻加强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产品类别的排他权方面,陈锋副部长做了如下的表述。“如果北京奥运会的合作伙伴及赞助商要使用组合LOGO做奥运相关的广告,除了到搜狐以外,是不是可以选择其他网站。”在北京奥组委品牌保护工作媒体通气会上,京华时报的记者向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副部长陈锋提出了一个大家都在关注的问题。“不可以。”陈锋副部长的回答很简单,“因为搜狐是北京奥组委唯一的互联网赞助商,搜狐的一切与奥运相关的权益都要受到保护。”

  有关隐性市场的概念,在北京奥组委的相关规范中有明确表示,“隐性市场”是指:由个人或实体所进行的,可能明示或暗示其与北京奥组委、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奥运会、残疾人奥运会等之间,或者与上述机构组织的任何活动之间具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商业性关联的,或虽具有一定的关联但未经上述机构授权的广告、宣传、商业识别或其他活动。

    奥运会权益保护提升到新高度

  作为奥运会这个庞大的品牌,有关奥运的权益,首先要考虑的是国际奥委会的合作伙伴,接下来是北京奥运会的合作伙伴,然后就是北京奥运会的赞助商。无论是反隐性市场还是产品类别排他,这些方面的保护都会在主办城市合同和电视转播合同中写明。

  目前,奥运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赞助商的保护已经被提到一个新的高度。与此同时,通过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奥组委的卓有成效的市场开发计划,包括搜狐在内的奥运会的各级合作伙伴和赞助商都会通过广告及赞助活动等商业行为带给用户更多的优质服务,一起为营造出一届历史上最好的奥运会而努力。

  

(责任编辑:金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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